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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国发[1994]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这次物价大检查由各地物价大检查办组织,实行同级检查或下查一级。省将派出工作组下去督促检查。各级物价部门查出的违法违纪收入,按规定上交同级财政。
请新闻单位同物价主管部门配合,认真做好物价大检查的舆论宣传工作。各地物价大检查的情况,由各市人民政府于7月1日前书面报省物价局,由省物价局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章)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析评]
这是一则转发性通知。标题写得简洁,省掉多余的“关于”。正文两段文字,首段写转发执行上级文件,以及结合实际的具体检查做法。次段写对有关单位的工作要求。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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