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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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复兴时期建筑
(一)概述
文艺复兴、巴洛克和古典主义是15-19世纪先后、时而又并行地流行于欧洲各国的建筑风格。其中文艺复兴与巴洛克源于意大利,古典主义源于法国。广义地,我们统称三者为文艺复兴建筑。
在文艺复兴时期,为市民服务的府评、市政厅、议会大厦、广场、别墅等世俗建筑成为主要建筑活动。在反封建、倡理性的人文主义思想指导下,提倡复兴古罗马的建筑风格,以之取代象征神权的哥特风格。于是古典柱式再度成为建筑造型的构图主题。在建筑轮廓上文艺复兴讲究整齐、统一与条理性,而不像哥特风格那样参差不齐、高低对比。文艺复兴建筑风格最初形成于15世纪意大利的佛罗伦萨,16世纪以罗马为中心,并传人欧洲其他国家。17世纪起在意大利半岛上有两种风格并存,一是文艺复兴的余波,另一是由罗马教庭中的耶稣教会所掀起的巴洛克风格。
巴洛克风格从形式上看似文艺复兴的支流与变形,但思想出发点与人文主义不同。它讲求建筑的感性,追求建筑的曲折变幻的动感。它讲究视感效果,为研究建筑设计手法开辟了新领域。
17世纪与意大利后期文艺复兴和巴洛克同时并进的有法国古典主义风格。17世纪中叶,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法国在宫庭中提倡能象征中央集权的有组织、有秩序的古典主义文化。古典主义建筑风格排斥民族传统与地方特点,崇尚古典柱式,强调柱式必须遵守古典(古罗马)规范。它在总体布局、建筑平面与立面造型中强调轴线对称、主从关系,突出中心和规则的几何形体,并提倡富于统一性与稳定感的横三段和纵三段的构图手法。18世纪上半叶在法国宫庭的室内装饰中又流行一种受东方影响而产生的洛可可的装饰风格。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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