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1.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两种计征办法。其中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除自行申报纳税的情形之外,一律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应该在取得所得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该在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或指定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两处以上取得的所得,按照税法第八条规定需合并计算纳税的,由纳税义务人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在其中一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义务人要求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2.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
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然后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税款,多退少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纳税义务人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期限报送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纳税申报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时,应当在报送期内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5)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实行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在向储户结付利息时,依法代扣代缴税款。
储蓄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结付利息,包括储户取款时结付利息、活期存款结息日结付利息和办理储蓄存款自动转存业务时结付利息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应当在给储户的利息给付单上注明。
(6)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其居民国(地区)与我国(内地)签订的税收协定(包括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签订的税收安排)规定的税率低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的,可以享受协定待遇,但须提交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表;协定税率高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的,按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执行。
缴纳税款和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纳税申报表期限的最后一日,如遇公休假日,可以顺延。
本章思考题
1.企业所得税法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2.企业所得税法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3.在企业所得税法中,税收优惠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4.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哪些特别纳税调整项目?
5.试比较新、旧企业所得税在纳税人的规定上有哪些异同?
6.试比较新、旧企业所得税在税收优惠上有哪些异同?
7.在个人所得税中,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在纳税义务方面有何不同?
8.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中,各类所得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9.个人所得税各类所得的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0.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如何规定的?
责编:刘卓
上一篇: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税额扣除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