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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诉讼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11-23 20:01:42

 诉讼

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诉讼的活动。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是199149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是19894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自199010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

(一)诉讼的适用范围

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有五类: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2.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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