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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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利益的行为。
第55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兵役法》
1. 除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2. 高等院校学生在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考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六、世界各国常备军发展趋势
1.保持国防投入持续增长,确保战争能力的增强。
2.适当减少军队员额,协调发展各军兵种。
3.加速高科技研究,努力提高武器装备的质量。
4.注重后备力量的健身,积蓄战争潜力。
七、国防后备力量发展
1. 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后备军力量相结合时建设现代化国防的必由之路。
2. 后备力量对国防斗争的影响巨大。
(1)全面战争中,无论防御或进攻,首先是正规军,其次是后备军。
(2)以二战为例,后备军是主要兵源。
(3)局部战争中的突发事件中,后备力量相当重要。
(4)和平时期,后备力量是国防威慑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约战争维护和平举足轻重的制约因素。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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