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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10-19 10:57:11

 股份的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该股份的法律行为。法律对股份的转让也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具体包括:

(1)   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内进行

(2)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3)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4)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未经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转让

(5)   除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以外,公司不得通过收购持有本公司的股票

(6)   记名股票,有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7)   无记名股票,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内,由股东以将

股票交付给受让人的方式转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1)   挪用公司资金

(2)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合并与分立是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合并的程序如下:

(1)   公司董事会拟订公司合并方案

(2)   订立合并协议

(3)   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4)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   通知、公告债权人

(6)   办理登记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又设立另一个公司或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1) 新设分立。新设分立是指将一个公司分割设立为两个或两

个以上公司,原公司丧失法人资格

派生分立。派生分立是指将原公司的一部分财产或营业分出去成立一个或几个新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关联关系的概念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能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1. 责令改正

对任何一种违法行为,均应当予以改正,所以行政处罚法并未将责令改正包括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中,但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首先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然后才

是给予行政处罚

2.罚款    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由公司登记机关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撤销公司登记

采取欺诈手段,违法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登记。撤销公司设立登记从根本上否认了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被撤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因此只适用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4.  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登记机关强行收回违法当事人营业执照并予以注销的一种行政处罚。由于吊销营业执照会使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因此只能适用于违法行为特别严重、已不能行使营业执照所赋予权利的违法者,至于什么样的违法行为算是情节严重,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总结执法实践经验做出具体规定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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