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1.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
a.维持判决:对被诉行政行为的效力予以肯定的裁判(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b.撤销判决:对被诉行政行为的效力予以否定的裁判
(一)情形: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注意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的区别)
(二)撤销判决同时的处理方式:重新作出行为、补救、提出司法建议。
(三)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四)原机关必须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被 告不得以同一事实或理由作出与原来行为基本相同的行为,但下列情况例外
(1)原行为程序违法。
(2)新行为的主要事实和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也不属于同一行为。
(五)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应当判决撤
(六)不应当限定重作的期限,但如果不及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将有损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利益的例外。
(七)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 理。
c.履行判决。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一审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执行罚)。
(三)司法建议: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 造知法院。建议对象。
(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d.变更判决: 只适用行政处罚来源:
(一)只适用于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公平依据比例原则)。
(二)一般不得加重原告的处罚。
(三)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时,可以加重原告的处罚。
(四)对未处罚的相对人不得给予处罚。
e.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与维持判决的区别:维持判决情况下,行政机关不能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但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则可以。
(一)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不成立。
(二)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f. 确认判决
(一)确认合法或有效。
(二)确认违法或无效,包括四种情形:
(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已无实际意义。
(2)被诉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3)被诉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
(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 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1998年3月10日,某市阿A区个体户刘某将300公斤鸡蛋运往郊外某县出售,途中被该市B区公安分局所设的检查站(B区公安分局派出机 构)扣留。检查站认定刘某的行为违反该市人民政府关于不准本市鸡蛋外销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根据该规定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刘某不服,向市 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刘某仍不服,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若刘某提起行政诉讼,则受诉人民法院最有可能作出下列何种判决?
A.维持判决
B.撤销判决
C.确认无效判决
D.确认违法判决
模考答案为C.具体行政行为不成立,适用“确认无效”判决,B也有可能。
g.赔偿判决 详见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i 要有损害(必需是现实的损害,损害必需是合法权益的损害)存在;违法行为赔偿,合法行为补偿。
ii 要有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iii 二者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与民法中的因果关系不太一样,职权运用不当造成的损害与运用职权之间构成因果关系)。
2.行政诉讼的中止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a.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b.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c.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3.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
a.执行主体:
(一)原则上由一审法院执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二审法院执行。
(二)行政机关也可以是执行主体,但必须得到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b.申请执行期限:(与民诉一样)
(一)公民:1年。
(二)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180日。
(三)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 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
4.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a.执行主体: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院。
b.执行申请人和执行被申请人:
(一)执行申请人:行政机关。也可能是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仅限于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进行的行政裁决行为。
(2)只有等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执行申请后才能申请执行。
(3)只限于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二)执行被申请人:只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c.执行的适用范围:
(一)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的由法院执行。
(二)都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三)行政机关对部分没有执行权的,由法院执行。
(四)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执行的,由行政机关执行。
d.唯一启动方式: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e.申请执行期限:
(一)行政机关申请: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
(二)权利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 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f.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管辖:
(一)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即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受理。
(二)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受理。
(三)基层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执行;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法院执行。
g.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前的财产保全:
(一)法院不能主动采取;
(二)行政机关法院强制执行的,不提供财产担保;
(三)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h.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前的先予执行: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如法院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 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i.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审查:
(一)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 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
(二)对于具有下列情况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2)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
(3)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只适用于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案件中,不适用于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停止执 行的情况:(比较行政复议中的情况)
a.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原告申请停止执行,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c.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是一般原则,例外的情况有以下哪几项?
A.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C.行政处罚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处罚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D.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答案:ABC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a.区分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非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 能使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或者难以执行。
b.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先予执行的不需要提供担保,因为是为国家利益。先予执行的内容与民诉一样。
在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哪类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A.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B.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社会保险金的
C.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D.起诉行政机关没有就其违法行政行为给予赔偿的
答案:ABC
[分 析]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 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合并审理:
a.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
b.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法院起诉的。
c.在起诉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
d. 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解决,不必告知当事人 另行民事诉讼。
e.非必要共同诉讼:
侵权赔偿诉讼
第67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 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责编:刘卓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