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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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1、在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惯例、法院的司法裁判以及学者的理论学说不能成为我国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依据,也不能成为评价行政活动合法性的 准则。
2、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法律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法律不抵触)、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位阶不一定比法律低)、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和协定、法律解释。
3、重点掌握的渊源
国际条约和协定:如果是涉外案件,国际条约和协定优先适用,WTO规则先适用国内法。
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作为行政法的渊源所作的解释。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一)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二)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二、行政合理原则
按照受法律约束的程度,可以将行政活动分为羁束性的和裁量性的。裁量行政,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予的裁量权限进行的职权活动。法律赋予行 政机关以裁量权限的目的,是使行政机关能够根据行政事务的具体情形作出行政决定,实现个案中的公平和正义。
三、行政公开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的功能,是为公众对行政决策的参与和对行政的监督提供条件,并且使行政活动具有可预见性和确定性,防止行政随意和行政专横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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