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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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有些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出于各方面考虑,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
商誉=合并成本-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则减少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商誉,由此进入不断循环状态。
【教材例19-18】A企业以增发市场价值为15 000万元的自身普通股为对价购入B企业100%的净资产,对B企业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前A企业与B企业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假定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交易各方选择进行免税处理,购买日B企业各
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如表19-2所示:
表19-2 单位:万元
|
公允价值 |
计税基础 |
暂时性差异 |
固定资产 |
6 750 |
3 875 |
2 875 |
应收账款 |
5 250 |
5 250 |
|
存货 |
4 350 |
3 100 |
1 250 |
其他应付款 |
(750) |
0 |
(750) |
应付账款 |
(3 000) |
(3000) |
0 |
不包括递延所得税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
12 600 |
9 225 |
3 375 |
分析:
B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期在未来期间不会发生变化,该项交易中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商誉的金额计算如下: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12 6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25%)18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4 125×25%)1 031.25
考虑递延所得税后
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11 756.25
商誉 3 243.75
企业合并成本 15 000
补充:
不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商誉=15 000-12 600=2 400(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87.5
贷:商誉 187.5
借:商誉 1 03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 031.25
考虑递延所得税后的商誉=2400-187.5+1031.25=3243.75(万元)
因此,企业合并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对应科目为商誉。
因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当事各方选择进行免税处理的情况下,购买方在免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有关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原计税基础不变。被购买方原账面上未确认商誉,即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
该项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金额3 243.75万元与其计税基础零之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按照准则中规定,不再进一步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负债↑↑……↑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
商誉↑↑……↑
企业合并成本(固定)
需要说明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若将被合并方出售时,商誉的价值可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初始确认商誉时,商誉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继后期间商誉计提减值准备,使得商誉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老师手写: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商誉 递延所得税 固定
负债(确认)
资产 其他负债
违背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该类交易或事项在我国企业实务中并不多见,一般情况下有关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均会为税法所认可,不会产生两者之间的差异。
3.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满足上述条件时,投资企业可以运用自身的影响力决定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如果不希望其转回,则在可预见的未来该项暂时性差异即不会转回,从而无须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1)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企业拟长期持有,则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的影响;因确认投资收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因确认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预计未来期间也不会转回。因此,在准备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投资企业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改变持有意图拟对外出售的情况下,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在我国,除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外,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在不同年度之间一般不会发生变化,企业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可以现行适用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不要求折现。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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