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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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和计量的原则
(一)公允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注意:只有换入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比如运杂费、保险费等才应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
(二)账面价值
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不确认损益。
注意:这里不确认损益是指对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于换出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还是要计入当期损益的。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
(一)判断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这种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风险相同,但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时间不同。
(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金额相同,但企业获得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程度存在明显差异。
(3)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现金流量总额相同,预计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时间跨度相同,风险也相同,但各年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存在明显差异。
2.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二)关联方之间交换资产与商业实质的关系
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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