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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关联方披露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10-07 23:36:41

 关联方披露

(一)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则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的关系。其中,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二)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因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4.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三)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四)关联方的披露

1.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该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信息。

2.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

3.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

【例题19•多选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B.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C.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D.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构成关联方

E.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构成关联方

【答案】ABCE

【解析】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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