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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与绝对
一、 相对与绝对的含义
部分与整体及现实的具体事物,个别与一般涉及具体事物的属性,相对与绝对可以说是这两对范畴的综合。个性或特殊性限于个别的东西或特殊的领域,是相对的;共性或普遍性则超出了个别的东西或领域,是绝对的。
相对,就是有对、有条件、有限。绝对,就是无对、无条件、无限。而相对与绝对的区别也是相对的。绝对与相对不可分离。
二、 相对与绝对的辨证关系
相对有绝对既是互相对立的,又是互相依存的。所谓绝对的东西包含相对的东西,指绝对的东西是由无数相对的东西构成的;而所谓相对的东西也包含绝对的东西,则是指相对的东西包含绝对性或绝对因素。割裂绝对和相对的辨证关系,以绝对来排斥相对的观点,就是绝对主义;以相对来排斥绝对的观点,则是相对主义。
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既有不确定性又有确定性。一方面,不应把实践标准及其所检验的认识绝对化;另一方面,又必须承认只要经实践检验是符合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理论就不可能被根本推翻,就包含了绝对性或绝对真理的因素。
三、 作为思维形式的相对与绝对
任何事物都具有相对与绝对两个方面,因此,我们在认识任何事物的时候,都要善于把二者统一起来。把绝对和相对这一对范畴作为思维形式加以正确运用,就是要防止绝对化的思维方式,即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可以表现为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
第四节 原因和结果
一、 原因与结果的含义
原因和结果是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一切事物或现象都处于普遍联系、互相制约之中。每一种都是由另一些现象引起的,它自己也必然要引起另外一些现象。一种现象对于它引起的现象来说是原因,对于引起它的现象来说就是结果。事物、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
二、 原因与结果的辨证关系
原因与结果具有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一面,同时它们又有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相互转化的一面。因果关系是矛盾的统一体,是对立面的统一。因果关系是极其抽象的概括,具体的因果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复杂的。这就是因果关系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问题。
三、 作为思维形式的原因与结果
如何自觉地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因果观来应用因果关系的思维:
首先,在探索原因时,不能仅仅依据前件与后件的几次重复出现便断定前件是后件的原因。其次,在实践中根据某中因果关系用原因引起一定效果,不能只看见原因的作用,还必须看到结果对原因的反作用。最后,因果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在探索原因或预测效果时,必须探索各式各样的原因或效果,并加以区别。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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