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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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社会:政府与非政府
政治学所研究的问题错综复杂,但归根结底,就是个人(individual)——社会(society)——国家(state)三者的关系问题。长期以来,政治学形成了一个基本假设:众多独立的个体彼此联合,形成多元化和多样化的社会;一定地域之内的社会群体之间的互动,产生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于是形成国家;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政府——行使公共权力,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
如何划分国家与社会的界限以及如何界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政治学研究的重大问题。该问题反映着社会政治生活中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和私人领域(private sphere)、政府与非政府、公共权威与社会自治和个人自由权利各自范围和权重比例关系。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对二者关系的不同界定关系到一个社会是实行“大(强)政府——小(弱)社会”模式,还是相反,实行“小(弱)政府——大(强)社会”模式。
在上述问题上,历来存在不同的观点和主张。无政府主义者主张社会的完全自治和个人绝对自由,反对国家与政府权威的存在;极权主义者坚持国家至高无上,社会和个人从属于国家。他们分别代表了左右两种极端化倾向。自由主义者、社会主义者等不同政治主张的人可能介于二者之间的某一点或某一频段找到合适的位置。例如,传统自由主义者以个人自由和社会自治为优先原则,不仅主张将国家和政府权威限定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而且始终将个人和社会看作目的,把国家和政府权威视为手段,认为个人和社会提供服务是国家和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来源,个人和社会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是评价国家和政府公共政策和行为的惟一依据。现代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主张重新审视二者关系,扩大国家和政府的责任和智能。下图显示了不同派别在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上的位置:
个人与社会 国家与政府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有着不同的表述,如有人将之概括为早发内生型国家的封建主义模式、共和主义模式、绝对主义模式、宪政主义模式和后发外生型国家的独裁主义模式、平民主义模式、维权主义模式、民主主义模式。从国家和政府(即政府政治)的角度看,也有人从理论上将历史过程中存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划分为“有限国家”和“一元主义国家”两种类型,认为西方国家的政治发展过程就是这两种关系模式的相互交替。
公元前10世纪——4世纪 |
一元主义国家 |
4世纪——15世纪中期 |
有限国家 |
15世纪中叶——1776年 |
一元主义国家 |
1776年——1914年 |
有限主义国家 |
1914年以后 |
一元主义国家占优势,但受到来自社会方面的抵制 |
治理模式的不同层面 |
治理对象 |
治理目标和原则 |
国家 |
公共权力部门和政府官员 |
民主:通过定期选举组成政府,形成政府合法性 效率:依照效率原则,组建政府机构,实施有效管理 法治:依法约束公共权力,并保证其依法实施公共管理 科学:依照科学原则,保证公共决策合理化 |
社会 |
政治党派和各种政治性和非政治性社会组织或团体 |
平等:平等对待各党派和社团组织,保证其地位和权利平等 自治:各党派、社团组织高度自治,政府和其他组织不得干涉 |
个人 |
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体公民 |
平等:平等对待每个公民,保证其政治地位和权利平等 宽容:公民之间提倡互相宽容 自由:公民行动自由和合作自由依法得到保护,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横加干预 |
从中国的历史演变来看,国家与社会的高度一体化以及国家权力至高无上是中国政治结构的主要特点,因此,一元主义和全能主义国家被视为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模式。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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