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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故意毁坏财物罪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21 21:34:55

 故意毁坏财物罪

   【相关法条】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识要点】

   1.行为对象:国家、单位或者他人所有的财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行为人是否占有该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毁坏耕地或者进行破坏性采矿的,应认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破坏性采矿罪。

   毁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易燃易爆等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2.行为内容:毁坏,包括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以及丧失或者减少财物的效用的一切行为。具体表现为:由于物理上、客观上的损害而导致财物的效用丧失或减少(使他人鱼池的鱼游失、将他人的戒指扔人海中);由于心理上、感情上的缘故而导致财物的效用丧失或者减少(如将粪便投人他人餐具,使他人不再使用餐具);包括财物本身的丧失以及被害人对财物占有的丧失(如将他人财物单纯予以隐藏)。

   注意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甲意图将乙的电视机抱到院子里摔坏,但刚将电视机抱起,电视机滑落在地被摔坏,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

   第二,甲意图将乙的电视机抱到院子里摔坏,刚出乙的家门,甲发现乙回家,赶紧将电视机抱到自己家单纯予以放置,时候案发的,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

   第三,甲意图将乙的电视机抱到院子里摔坏,刚出乙的家门,甲发现乙回家,赶紧将电视机抱到自己家,时候予以积极利用的,只成立侵占罪。

 

   3.主观要件:故意。

 

   4.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活学活用251】(2006年试卷二第60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将乙价值2万元的戒指扔入海中,由于戒指本身没有被毁坏,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B.甲见乙迎面走来,担心自己的手提包被乙夺走,便紧抓手提包。乙见甲紧抓手提包,猜想包中有贵重物品,在与甲擦肩而过时,当面用力夺走甲的手提包。由于乙并非乘人不备而夺取财物,所以不构成抢夺罪

   C.甲将一张作废的IC卡插人银行的自动取款机试探,碰巧自动取款机显示能够取出现金,于是甲取出5000元。甲将IC卡冒充借记卡的欺骗行为在本案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因而构成诈骗罪

   D.甲系汽车检修厂职工,发现自己将要检修的一辆公交车为仇人乙驾驶,便在检修时破坏了刹车装置,然后交付使用。乙驾驶该车时,因刹车失灵,导致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由于甲不是对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实施破坏手段,所以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经典考题103】(2006年试卷二第96-100题)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人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乙二人旋即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前 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出门后,甲背着乙向丁谎称从丙家窃取现金3万元,分给丁1万元,然后一起潜逃。潜逃期间,甲窃得一张信用卡,向乙谎称该卡是从街上捡的,让乙到银行柜台取出了信用卡中的3万元现金。犯罪所得财物挥霍一空后,丁因生活无着,向公安机关投案,交待了自己和甲共同盗窃的事实,但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

   1)就被害人丙的死亡而言,下列对甲、乙所应成立犯罪的何种判断是错误的?

   A.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属于共同犯罪

   B.甲、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属于共同犯罪

   C.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不属于共同犯罪

   D.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2)就被害人丙死亡这一情节,下列对与丁有关行为的何种判断是错误的?

   A.丁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丁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C.甲丁成立抢劫罪(致人死亡)的共犯    D.丁对丙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

 

   3)对于甲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丁望风并分得赃物这一情节,下列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A.对甲应定抢劫罪、对丁应定盗窃罪 

B.对甲、丁的行为应定盗窃罪

   C.甲、丁都应对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D.甲对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丁只对3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4)对于甲、乙盗窃和使用信用卡的行为,下列何种判断是错误的?

   A.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诈骗罪

  

5)对于丁的投案行为,下列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A.丁虽然投案,但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因而不构成自首

   B.丁虽然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但交待了本人与甲共同犯罪的事实,因而构成自首

   C.丁构成自首且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立功

   D.丁构成坦白但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立功

 

   解析:

   1.本案中甲、乙二人共谋"教训"丙,甲只有伤害的故意,而乙却暗藏杀心,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以及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理,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丁主观上只有对丙实施盗窃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参与甲、乙伤害丙的犯罪过程当中,因此丁对丙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1)中AB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2)中AB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

   2.甲在丙受伤死亡后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的行为成立盗窃罪,不成立抢劫罪,因为甲是在杀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占有的财物(死者家中的财物仍然属于他人占有)。而甲与丁均具有盗窃的共同故意,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另外,丁在其与甲实施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应当按照其参与实施的共同盗窃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部分实行全部责任)。(3)中BC选项说法正确,AD选项说法错误。

   3.甲盗窃信用卡指使乙使用的行为,符合《刑法》第196条第3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仅构成盗窃罪(间接正犯)。乙不知信用卡系盗窃,以为是甲捡拾而来,主观上具有信用卡诈骗罪的故意,客观上是使用盗窃的信用卡,属于盗窃罪的客观行为,根据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范围内主客观一致(客观上的行为实际上是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只不过法律拟制为盗窃,所以客观行为可以评价为信用卡诈骗的行为;但主观上不能评价为盗窃的故意,因为丁不知道是盗窃的信用卡),成立信用卡诈骗罪。(4)中ABD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

   4.丁到案后能如实供诉自己和甲的共同犯罪事实,成立自首,但不成立立功。丁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属于知情不举,不影响自首的成立。(5)中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

   结论:(1)题正确答案为ABC,(2)题正确答案为ABC,(3)题正确答案为BC,(4)题正确答案为ABD,(5)题正确答案为B。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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