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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刑的并罚问题
(1)罚金的并罚:采取并科的原则,对数罪判处的罚金数额累计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2)没收财产的“并罚”:如果数个犯罪都被判处没收部分财产,采取并科原则,对每个没收部分财产的判决都执行;如果数个犯罪有一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采取吸收原则,只需执行一个没收全部财产即可。
(3)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并罚: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部分财产,采取并罚原则,合并执行。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采取吸收原则,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
注意:
第一,对同一个罪,刑法一般不会规定既判罚金又判没收财产,往往是“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二,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可以减免。但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执行,而且不能减免。
第三,凡刑法规定必须并处罚金或并处没收财产的,均应依法并处,被告人的执行能力不能作为是否判处财产刑的依据。也即,即使被告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应并处。
【经典考题66】(2010年卷二第56题)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受贿1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万元,甲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被没收财产的总额至少应为300万元
B.甲抢劫他人汽车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汽车应上缴国库
C.甲因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前所负赌债,经债权人请求应予偿还
D.甲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因妨害清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没收财产刑罚的理解。
A选项说法错误。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合法财产,没收部分财产时其具体数额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数额没有关系。违法所得的财产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追缴或者退赔。
B选项说法错误。没收财产只能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而甲抢劫所得的汽车,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而不得上缴国库。
C选项说法错误。经债权人请求应予偿还的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之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而赌债属于不正当债务,不属于应予偿还的范围。
D选项说法正确。在数罪并罚的情形,对同一犯罪人,可能既判处罚金又判处没收财产。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部分财产,采取并罚原则,合并执行。当然,如果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则采取吸收原则,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经典考题67】(2009年试卷二第9题)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抢劫数额巨大,对其可以判处罚金一万元并处没收财产
B.乙犯诈骗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时,法院对乙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乙的成年家属不必考虑
C.丙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即便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亦应当判处没收财产
D.丁为治病向李某借款五万元,一年后丁因犯罪被判处没收财产。无论李某是否提出请求,一旦法院发现该债务存在,就应当判决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没收财产刑法的理解。
A选项说法错误。刑法第2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抢劫数额巨大的这种加重情形,判处主刑的同时“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罚金和没收财产是选择关系,只能适用其中之一。实际上,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同一犯罪行为,绝不可能既判罚金又判没收财产。
B选项说法错误。对犯罪分子判处没收全部财产时,应当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这里的被扶养的家属(强调的是由犯罪分子扶养的家属),既包括未成年的子女,也包括虽已成年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C选项说法正确。刑法第26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其中“并处没收财产”表达的是必须判处没收财产的意思。所以,只要法条中规定了“并处”,无论犯罪人实际上是否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应当判处相应的附加刑,这也是“刑的法定”的当然要求。
D选项说法错误。没收财产之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主动请求,人民法院应予偿还。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动请求,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提出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本题正确答案为C。
【活学活用115】关于罚金和没收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某法官根据案件情形,判处犯罪分子2年有期徒刑。
B.没收财产的对象既包括犯罪分子个人的合法财产,也包括违法所得财产。如果没收全部财产时,根据案件情形,可以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C.对同一个犯罪行为,不能既判罚金又判没收财产。对同一个犯罪人,可以既判罚金又判没收财产。
D.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
四、驱逐出境
【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知识要点】
1.“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人。
2.作为附加刑的驱逐出境,不同于对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外国人适用的驱逐出境。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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