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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刑法的适用范围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21 19:45:49

   本节考点与命题模式分析:

    1.判断四个选项中的案件,哪些适用属地原则。要点是旗国主义、共犯和未完成形态情形的属地管辖问题。

    2.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说法,判断哪些选项正确(错误)。主要考核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与普遍管辖原则的区分。

    3.偶尔题干是一案件,判断对该案适用什么原则管辖。

    本节考题简单,直接考核法条,基本属于考生必得分。希望复习时考生多多关注法条。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

文本框: 空间效力

适用的优先原则:属地——属人——保护——普遍管辖,不存在同时适用两种管辖原则的可能。

 

    (一)国内犯

【相关法条】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知识要点】

    1.原则:属地管辖

    所谓国内犯,就是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对于国内犯,我国刑法采取了属地管辖原则。即,一般情况下,只要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就适用我国刑法。

    “我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

    补充:旗国主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包括挂有或者涂有我国国旗、国徽标识、注册地在我国或者所有权属于我国的船舶与航空器,不包括国际长途汽车或者火车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不管其航行或者停放在何处,适用我国刑法。但如果在停泊于我国领海或者港口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直接适用属地原则,不考虑旗国主义。

    2.犯罪地的认定

    1)只要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2)共同犯罪:只要共同犯罪行为有一部分(包括共同实行、教唆和帮助)发生在我国领域或者共同犯罪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3)未完成形态:行为地与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之地、可能发生结果地,都是犯罪地。

    3.“法律有特别规定”

    1)不适用中国刑法的情形,这属于属地原则的例外

    【相关法条】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注意:这一规定不同于驱逐出境。后者是对犯罪的外国人附加适用的一种刑罚,适用前提之一是对其犯罪行为具有管辖权。

    2)不适用大陆刑法的情形:发生在港澳台地区的犯罪,不适用我国大陆刑法。不属于属地原则的例外,只是事实上的限制。

    3)不适用刑法典的情形:特别刑法。不属于属地原则的例外,只是刑法典的例外。

    4)不适用中国刑法典部分条文的情形:特别刑法;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些特别规定(自治规定)。不属于属地原则的例外,只是刑法典的例外。

    【相关法条】 第九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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