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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的方法: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
(1)文理解释:刑法条文的解释含义就是字面原本的含义。这种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如果这种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不合理,才有必要使用论理解释的方法。
例如,财产犯罪的对象“公私财物”就是指他人的财物。
再如,刑法第241条中的“性关系”仅指性交行为。
(2)扩大解释:刑法条文的解释含义大于条文字面的含义。
例如,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中的“出售”(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凶器”(包括用法上的凶器),“金融机构”(包括运钞车和自动取款机),“信用卡”(包括借记卡等),“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包括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
注意区分类推解释:以是否违背国民预测可能性为标准(即是否超出文字的可能含义范围)。把侮辱尸体罪中的“尸体”解释为包括骨灰,属于类推解释。
(3)缩小解释:刑法条文的解释含义小于条文字面的含义。
例如,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仅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4)当然解释:“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即入罪时,如果轻行为成立犯罪,那么与此性质相同的更严重的行为当然成立犯罪;出罪时,如果重行为不成立犯罪,那么,与此性质相同的更轻的行为当然不成立犯罪。
例如,刑法规定的“三次以上的”,当然包含5次等。
再如,第329条规定的“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当然包含抢劫国有档案的情形。
又如,第81条第二款“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包括因为暴力犯罪被判死缓且死缓考验期满减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又如,第244条第一款中“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包含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当然,这种情形还成立非法拘禁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5)反对解释: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出其反面含义。法条确定的条件是法律效果的全部条件并是必要条件,才能适用这种解释方法。
例如,“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那么,未满2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
再如,有意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诬告陷害罪,那么,检举失实就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6)补正解释:刑法条文表述有明显错误,只有通过补正来阐明其真实含义。
例如,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但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后者中的“以下”就不能包括本数。
(7)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含义。
例如,同一语词在不同条款甚至同一条款中具有不同含义(第20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的“正当防卫”具有不同含义,“犯罪”“罪”一词在刑法典中具有不同含义)。
(8)历史解释:例如1997年刑法修改把私自开拆、隐藏、毁弃邮件、电报罪从渎职罪中调整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所带来的解释结论变化。
(9)比较解释:例如日本刑法规定利用计算机诈骗罪和准诈骗罪,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类似罪名,不能据此认为该行为在我国刑法中不成立犯罪(成立诈骗罪或者盗窃罪等)。
【2011-2-51】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
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
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关于上述4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
【经典考题4】(2009年试卷二第1题)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刑法解释方法的判断。
1.作为财产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只能是他人的财物,针对自己的财物不可能成立财产犯罪。不能在形式上认为,公私财物包括自己和他人的财物,进而认为将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正如刑法中规定的“枪”,本来就是指的真枪,不能包含假枪或者其他仿真手枪。也不能认为故意杀人罪中的“人”包括自己和他人,或者包括所谓的“假人”“死人”等。所以,这里的解释方法是文理解释。A选项错误。
2.第171条第1款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由于该条文将出售、购买行为并列,这就意味着此处的出售不能包含购买行为,该解释结论属于体系解释。B选项错误。
3.该选项实际上是考核对“凶器”的理解。在本来的意义上,凶器是指性质上的凶器,即其用途和存在意义就在于杀伤人的器械,例如枪支、管制道具等。但对于菜刀等日用品来说,尽管其本来用途和存在意义一般在于日常生活所用,如果行为人携带这些器具打算用于犯罪,其发挥的作用和性质上的凶器一样,都具有杀伤人的可能性。所以,解释法律时就把凶器的范围加以扩大,包含这种用法上的凶器,这种解释属于扩张解释。C选项正确。
4.本来意义上的信用卡主要功能是能够透支。但其他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和狭义上的信用卡在大多数功能上具有一致性,所以立法解释就把信用卡的范围进行了扩张理解。D选项错误。
关联考点分析:
与“出售”具有相近含义的用语在刑法中还有很多,例如“出卖”、“销售”、“贩卖”、“倒卖”等等。
1.通常情况下“出卖”“出售”、“销售”用语是指将某物品有偿转让给对方,而不包含收购、收买、购买等内容,因为这些条文规定的犯罪要么仅指有偿转让给对方的行为(单纯购买不构成犯罪),要么把收买等行为单独规定在条文中(如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或者成立其他犯罪(如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包括有偿转让毒品(不同于营利目的)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这二者只要具备其一就可以认定“贩卖”(当然,可能存在既遂未遂的判断问题)。
3.“倒卖”用语在不同犯罪中有不同含义:
(1)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是指出售、贩卖,不要求购入后出售。
(2)倒卖车票、船票罪:“倒卖”是指先购入后出售的行为。
(3)倒卖文物罪:“倒卖”是指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或者转手贩卖文物。
本题正确答案为C。
【经典考题5】(2006年试卷二第20题)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
B.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
C.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释
D.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刑法解释方法的判断。
1.“妇女”是与“男人”相对的概念,其含义不可能包含男人。该解释结论属于类推解释,而非扩大解释(扩大解释是指解释结论仍然在用语的可能含义范围之内)。A选项错误。
2.将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是不被允许的缩小解释,不当地缩小了该罪的成立范围。B选项错误。
3.刑法规定了伪造货币罪,又规定了变造货币罪,根据体系间的协调要求,“伪造”行为就不可能包含“变造”行为。C选项错误。
4.将“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缩小了该词通常的含义,属于缩小解释。D选项正确。
本题正确答案为D。
【活学活用4】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刑法第261条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负有扶养义务的其他人,属于扩大解释,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第241条第2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中的“性关系”应解释为仅指性交行为。这是一种缩小解释,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C.将正在使用中的运钞车解释为金融机构属于扩大解释,将自动取款机解释为金融机构也属于扩大解释
D.刑法第315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的“罪犯”解释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属于扩大解释
【活学活用5】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的“证人”解释为包括被害人,属于当然解释。
B.将抢劫罪加重情节“持枪抢劫的”中的“枪”解释为真枪,不包括假枪和仿真手枪,属于限制解释。
C.将走私弹药罪中的“弹药”解释为包括各种能组装并使用的弹头、弹壳,属于扩大解释。
D.刑法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但第63条规定中“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中的“以下”不包括本数。这属于体系解释。
【活学活用6】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缩小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根据缩小解释方法得出的解释结论一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所以,刑法第238条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他人”可以缩小解释为女性。
B.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和补充法,因此刑法的适用具有谦抑性,即应当遵循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换言之,在解释刑法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利于行为人的角度解释,从而得出有利于行为人的解释结论。罪刑法定原则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等就是这一思路的体现。
C.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或者刑法其它条文加以补充,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对明确性的要求。
D.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不允许在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从而增加犯罪可能性,也不允许改变刑事证据规则,从而事后能够以较少或较简单的证据作为定罪根据。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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