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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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文的秘密程度和阅读范围来划分
从公文的内容是否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涉及秘密的程度,及发文机关对公文所限定的阅读范围,
又可将公文划分为秘密文件、普通文件和公布文件。
(1)秘密文件。秘密文件是指内容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需要控制知密范围和知密对象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三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也明确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分别标明密级
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的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文件的密级越高,传送、阅读
和保管的要求也就越严。因此,确定和划分文件的密级要十分慎重,力求准确。否则,密级过高不利
于公文内容的传播,密级过低则扩大了知密范围,给党和国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当然,公文的保
密要求不是一成不变的,密件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其秘密的性质也会发生变化。所以,文件的保密要求应当有时间限制,经过一定的时间,应按有关规定对“三密”(即“绝密”、
“机密”、秘密”)文件进行清理,该降密的应作降密处理,该解密的则予以解密。
(2)普通文件。普通文件是相对秘密文件而言的,从这个角度说。也可称为非密文件。这种普通
文件也并非无密可保,可供任何人阅看。机关、组织的决议、工作计划、总结,对工作人员的处理
决定、通报等。这类普通文件阅读的范围比较宽。但一般说来,只限于本机关或本组织内部,不对
外公布,即不在社会上公布,不向国外传播。
(3)公布文件。公布文件就是向人民群众和国内外公开发布的文。比如一些公吿、通告、公报、
法律、法令,中央领导同志的某些重要讲话、报告等通常都可以采用广播、电视播放、报刊登载,
公开张贴或口头传达等方式进行公布。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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