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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洲联盟(EU) 1993年成立。
(一)欧洲共同体的产生和发展:
1952年7月,《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生效,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
1958年1月,《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两者统称为"罗马条约")生效,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正式成立。三者合称为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
1985年12月,欧共体卢森堡首脑会议通过了《欧洲一体化文件》。该文件于1987年 7月生效,其主要目标是在欧共体内实现一个没有内部边界,资本、商品、服务和人员均可自由流动的单一市场。
1992年2月,欧共体12国正式签署了《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马约自1993年11月开始生效。根据马约规定,缔约国通过该条约建立以欧共体为基础,并由该条约确立的政策和合作形式予以补充的欧洲联盟(简称"欧盟")。
欧盟的宗旨是:通过创设一个没有内部边界的区域、加强经济和社会联合和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并最终实现单一货币等途径,促进经济和社会均衡、持续的进步;通过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等的实现,包括共同防务政策的最终形成,维护欧盟的国际实体地位;通过采用欧盟公民资格加强对成员国国民权益的保护;开展司法和内政的紧密合作;完全保持集体成果,并且为确保欧盟机制和机构的有效性,对马约确立的政策和合作形式予以必要修改。
(二)欧共体和欧盟的成员资格:根据罗马条约的有关规定,任何欧洲国家都可申请加入欧共体。然而,从罗马条约的整个结构和一些具体规定可以看出,申请加入欧共体的欧洲国家必须实行与欧共体创始成员国相类似的经济制度。欧共体成立以来,已实现了两次扩大。目前,欧洲联盟共有12个成员国。
关于欧共体成员是否具有退出欧共体的权利,争议颇多,特别是同所谓“不退出条款”是否已被通过的问题紧密联系。一般认为,欧共体成员国是欧共体条约的主人,即使现在,它们仍保留作为主权国家的基本权能,并保留恢复其完整主权的权利。然而,尽管欧共体成立以来曾发生多次危机,成员国看来都不愿退出。
根据马约规定,任何欧洲国家均可向欧盟部长理事会申请加入欧盟。部长理事会在同执行委员会协商并经欧洲议会同意后,适用一致通过的表决程序作出有关决议。申请国加入欧盟的条件应规定于该国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协定。该协定须经所有成员国根据各自宪法的要求予以批准。1995年1月1日,奥地利、芬兰和瑞典正式加入欧盟,是其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扩大。目前,欧盟共有25个成员国。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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