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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
(一)财产损害赔偿的方法
财产损害赔偿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财产损害赔偿是指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责任,其方法包括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狭义的财产损害赔偿仅指侵害财产权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其方法为赔偿损失。这里所指的财产损害赔偿仅指狭义的财产损害赔偿。因此,其赔偿方法就是赔偿损失。
财产损害赔偿的方法为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一是金钱赔偿;
二是实物赔偿。
金钱赔偿就是将受害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折算成现金,通过支付金钱的方式予以赔偿。在适用金钱赔偿时,应当考虑被侵犯财产的残存价值。因此,金钱赔偿的关键是对财产损失的计算;实物赔偿就是通过用同种类、同等质量的实物赔偿受害人的损害。例如,毁损他人手表的,侵权人可以通过购置同种类的手表予以赔偿。当然,如果被毁损的财产为已经使用过的财产,则侵权人在用实物赔偿时,应当考虑被毁损财产的实际折旧情况。
(二)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
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因此,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就是计算出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具体数额,然后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赔偿。
实际损失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对于实际损失的赔偿,无论是采取金钱赔偿的方法,还是采取实物赔偿的方法,都需要确定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而财产实际损失数额的确定,需要考虑被损财产的原有价值、残存价值、财产折旧、现有价值等各种因素。简单地说,实际损失的赔偿范围就是被损财产的现有价值减去残存价值的差额。被损财产的现有价值应当是财产被侵害时的时价,而不是被损财产的原购置价格。就是说,无论被损财产的价格如何变化,均以财产被损时的价值确定现有价值。如果财产已经使用的,可以按照一定的折旧率予以折旧。至于残存价值,可以根据残存财产的实有价值进行估算。
可得利益损失是受害人应得而未得利益的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与实际损失不同,它并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而是应当增加的财产而没有增加。因此,对于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范围,不能按实际损失的赔偿范围的计算方法加以确定。一般地说,对于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范围,可以采取收益平均法加以确定。即根据损害发生前的一段时间内的受害人的平均收益确定可得利益损失。例如,侵害他人营运中的汽车,经营者因汽车被损坏而停运一个月,那么,就可以根据损害发生前的月平均收益作为确定可得利益损失的数额。如果采用平均收益法无法确定可得利益损失的,也可以采取同类比照法加以确定。即以同行业、同时期、同地区、同等条件的同类经营者的平均收益确定可得利益损失。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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