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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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教育改革法》
1988年,国会提交了一份重要的教育改革法案,即《1988年教育改革法》,主要内容如下:
(1) 实施全国统一课程,规定5-16岁的义务教育阶段开设三类课程:核心课程、基础课程和附加课程;
(2) 对考试制度作了一些新的规定,整个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参加四次全国性考试,分别在 7、11、
14、16岁时举行。
(3) 学校管理体制实施摆脱政策,即地方教育当局管理下的所有中学和学生人数在 300 名以上规模较大的小学,在多数家长要求下可以摆脱地方教育当局的控制,直接受中央教育机构的指导。这被认为是英国打破过去中央、地方两级分权管理教育的传统,走向中央集权的重要一步。除学校的摆脱选择主要取决于家长外,法案还赋予家长为子女自由选择学校的权利。
(4) 建立一种新型的城市技术学校,采取校内教学与企业中实践相结合的途径,培养企业急需的精通技术的中等人才。
(5) 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和经费预算也有了新的规定。首先,宣告高等教育的“双重制”废除。“双重制”指英国的各类学院由地方管理,而大学由中央管理的体制。根据新规定,各学院将脱离地方教育局的管辖,取得与大学同等的法人地位。其次,中央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控制大大加强。
《1988年教育改革法》对英国教育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主要内容是关于普通中小学教育的改革问题,但也涉及到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管理、教育经费等多方面的内容,被认为是自《1944年教育法》英国历史上又一次里程碑式教育改革法案,对英国未来教育发展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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