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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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遗传的诸法则,大部分是未知的。没有人能说明同种的不同个体间或者异种间 的同一特性,为什么有时候能遗传,有时候不能遗传;为什么子代常吵重现祖父或祖母 的某些性状,或者重视更远祖先的性状;为什么一种特性常吵从一性传给雌雄两性,或 只传给一性,比较普通的但并非绝对的是传给相同的一性〕出现于雄性家畜的特性,常 常绝对地或者极大程度地传给雄性,这对我们是一个相当重要的事实。有一个更重要的 规律,我想这是可以相信的,即一种特性不管在生命的哪一个时期中初次出现,它就倾 向于在相当年龄的后代里重现,虽然有时候会提早一些。在许多场合中这种情形非常准 确;例如,牛角的遗传特性,仅在其后代快要成熟的时期才会出现;我们知道蚕的各种 特性,各在相当的幼虫期或蛹期中出现。但是,能遗传的疾病以及其他一些事实,使我 相信这种规律可以适用于更大的范围,即一种特性虽然没有显明的理由应该在一定年龄 出现,可是这种特性在后代出现的时期,是倾向于在父代初次出现的同一时期。我相信 这一规律对解释胚胎学的法则是极其重要的。这些意见当然是专指特性的初次出现这一 点,并非指作用于胚珠或雄性生殖质的最初原因而言;短角母牛和长角公牛交配后,其 后代的角增长了,这虽然出现较迟,但显然是由于雄性生殖质的作用。
我已经讲过返祖问题,我愿在这里提一提博物学家们时常论述的一点——即,我们 的家养变种,当返归到野生状态时,就渐渐地但必然地要重现它们原始祖先的性状。所 以,有人曾经辩说,不能从家养族以演绎法来推论自然状况下的物种。我曾努力探求, 人们根据什么确定的事实而如此频繁地和大胆地作出上项论述,但失败了。要证明它的 真实性确是极其困难的:我们可以稳妥地断言,极大多数异常显著的家养变种大概不能 在野生状况下生活。在许多场合中,我们不知道原始祖先究竟什么样子,因此我们也就 不能说所发生的返祖现象是否近乎完全。为了防止杂交的影响,大概必需只把单独一个 变种养在它的新家乡。虽然如此,因为我们的变种,有时候的确会重现祖代类型的某些 性状,所以我觉得以下情形大概是可能的:如果我们能成功地在许多世代里使若干族, 例如甘蓝(cabbage)的若干族在极瘠薄土壤上(但在这种情形下,有些影响应归因于瘠 土的一定的作用)归化或进行栽培,它们的大部或甚至全部都会重现野生原始祖先的性 状。这试验无论能否成功,对于我们的论点并不十分重要;因为试验本身就已经使生活 条件改变了。如果能阐明,当我们把家养变种放在同一条件下,并且大群地养在一起, 使它们自由杂交,通过相互混合以防止构造上任何轻微的偏差,这样,如果它们还显示 强大的返祖倾向——即失去它们的获得性,那末在这种情形下,我会同意不能从家养变 种来推论自然界物种的任何事情。但是有利于这种观点的证据,简直连一点影子也没有: 要断定我们不能使我们的驾车马和赛跑马、长角牛和短角牛、鸡的各个品种、食用的各 种蔬菜,无数世代地繁殖下去,是违反一切经验的。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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