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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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侵权行为:是指对他人的名誉、精神成果的损害或非法占有。
2、新闻侵权行为的抗辩:是指当新闻机构或新闻工作者发表的新闻被人指控为侵权时,它(他)就要提出种种理由为自己辩护的一种行为。
3、新闻侵权行为的补救:是指一旦新闻报道引发新闻纠纷或发现可能引发纠纷时,侵权单位采取的一系列补偿挽救的工作。
4、新闻侵权的责任:即新闻侵权行为的主体因违法而应承担的“罚刑法定”的法律责任。法律没有规定的责任,则不能称为侵权责任。
5、新闻官司,即对新闻侵权行为的诉讼。
理解:
1、熟悉我国新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我国较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有如下几种:
(1)侵害名誉权、名称权
名誉即名声,指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形象、性格等方面的社会评价。新闻报道如果以虚假或攻击性的内容指责公民有不道德或违法行为,损害其名声,就构成对该公民名誉权的损害。另外,报错某些事发生的单位或行为主体的姓名,也是侵犯名誉权的一种表现。
(2)侵害他人隐私权
所谓隐私权,是指这个人享有的不涉及公共利益、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权利。判断是否侵犯了隐私,造成名誉权损失,主要依据是三条:①有隐私的事实;②侵害者进行了宣传和传播;③造成了不良甚至严重后果。
(3)侵害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①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②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③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④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⑤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这5项权利中,前4项属人身权,第5项属财产权。
3、公正评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①公正评论—定要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评论本身无所谓失实,但它所依据的事实必须真实,绝非虚假捏造者;
②所评论的只限于公众关注或关心的问题,是与公众的利益相关的,不涉及个人的私生活;
③评论者主观上不是出于恶意,不带偏见,态度应诚恳。
4、新闻工作者或新闻机构如果有侵权行为,可以而且也应该采用的补救手段:
①更正 ②给对方以公平申辩与反驳的机会
③赔礼道歉 ④矫正报道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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