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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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收是商业信用,进出口商要承担很大风险
2.需要时的代理(委托人的代表)
3.进口人办理保险时出口人存在的风险
出口人要办“卖方利益险”或“出口信用险”
保险的前提:1)采用托收方式;
2)按买方保险的价格术语成交。
索赔的前提: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2)遭到买方拒付。
4.进行资信及经营作风的调查
5.注意进口国的外汇管制规定和特殊规定
第三节 信用证
一、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的含义及当事人
(一) 含义:L/C是银行(开证行)根据进口商(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受益人)开出的,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凭出口商交付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文书。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二)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
1.受益人(出口人)——Beneficiary
2.开证申请人(进口人)——Applicant
3.开证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
4.通知行——Advising Bank, Notifying Bank
5.付款行——Paying Bank, Drawee Bank
6.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派生的当事人有:保兑行(confirming bank)、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承兑行(accepting bank)。
二、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
主要有六个环节:
1、进口商申请开证
2、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3、出口方银行通知信用证
4、出口方交单,出口方银行议付及索汇
5、进口方银行偿付
6、进口商付款赎单、提货
开证申请人(进口商) 收益人(出口商)
开证行(付款行) 通知行(议付行)
三、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一) 信用证要显示开证行的资信;
(二) 信用证开证日期;
(三) 信用证要注明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有效日期(最后日期)和地点;
(四) 信用证的号码(即开证行的银行编码);
(五)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
(六)币别和金额;
(七)货物描述(货物的名称,数量,型号或规格等);
(八)信用证单据条款(注明需提交的单据份数,种类)
(九)价格条款(FOB,CIF,CFR价等);
(十)受益人装船发货的最后期限;
(十一)装船后的向银行的交单期限。
四、信用证的特点
(一)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二)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
(三)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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