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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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分为三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1)概念:按照公司法规定,是指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共同设立的公司。
(2)优缺点:
①股东所负债务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②不公开发行股票。
③公司股份不能随意转让
④公司股东通常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2、股份有限公司:
(1)概念:是指公司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仅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组织形式。
(2)特点:
①经批准,可以向社会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②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③公司的资本总额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份可以自由转让。
④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国有独资公司 (略)
(三)选择公司制企业的理由(思考题)
公司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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