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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是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由宰相杨炎创立的一个新的赋税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赋税制度史上的一大变革,具有承上启下的历史作用.
两税法产生的原因 第一,是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破坏的结果.第二,是唐后期农民起义斗争成果的曲折反映.第三,唐前期实行过的户税和地税为两税法的产生提供了借鉴.
两税法的内容
据《旧唐书·杨炎传》载,两税法的内容大致如下:"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必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夏秋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其中"量出以制入"(即财政预算),"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即户税),"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即地税)和"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即两税征收的方法和时间)当为两税法的主要内容.
两税法和意义 第一,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即按田亩和资产征税,它比按丁口征税的租庸调制较为合理,减轻了无地和少地农民的赋税负担.
第二,两税法扩大了税源和纳税面,使拥有资产和田地的贵族官僚和商客贾人等都须缴纳两税,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第三,两税法简化了征税名目,制止了贪官污吏的横征暴敛,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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