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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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统一的时间不一,统一前南北方政权的不同,元代北方一直沿用辽金旧制,南方沿用南宋旧制。
土地制度方面,国家占有官田较前增多,除了屯田,职田,赐王公贵族外,政府招佃耕种。私人地主土地除一部分用农奴耕种外,多数用来出租。租佃制仍占统治地位,分成租为五至七成,定额租亩纳米一石左右。较之宋代,元代佃户身份似有降低,原因是蒙古落后习俗的影响。
北方蒙古贵族也占有投下户,是征战时掠夺的人户,是私人地主的私属,不负担政府的赋役,随着元政府经济剥削的加重,很多农民也甘充投下户,称投拜户,投下招收户等。
南北方都存在“驱口”——农奴性质的俘获之人,在南方称为奴婢,也有因破产自卖为驱口的,大都有驱口人市。驱口多务农,也或用于手工业、矿业、家庭等。与一般编民不同,经放良、赎买才能脱驱口籍而为良民。有的贵族官僚占有几百驱口(讲义称几千,误)。驱口是主人的私产,可以出卖甚至杀死。是元代的特殊阶层,介于奴隶与农奴之间。由于驱口增多,国家控制的人口即减少,常引起政府与私人地主争夺人口,争夺驱口,诏令放免驱口。但终元之世,驱口一直存在。
在蒙古贵族侵占土地的同时,南北方大地主的佃产基本上没有破坏,一直沿续下来,加之新权贵仗势吞并,元代的土地兼并也很激烈,土地问题仍是社会矛循的主要起因。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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