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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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晏(718-780),从肃宗正德宗时掌管中央财政20年。正值藩镇势力大增,财政混乱之际,刘晏为保证财源实行了一系列政策。
1、以雇佣劳动为核心的漕运整治
隋唐开凿运河的目的,是让江南经济服务于西北政治中心。《旧唐书·食货志》记载,唐前期每年从江南往洛阳、长安漕运粮物20万石,中叶达230-250万石,作用日渐重要,唐后期宣宗明确说:“天宝以后,戎事方段,两河宿兵,户赋不入,军国费用,取资江淮”《文苑英华422》。但运河不畅的问题也突出出来。刘晏一方面组织人疏竣开阔,一方面改革了原有的漕运方式。
此前是让百姓纳税时负责送到指定的仓储地点,江南运往关中的粮食经要纳税人和沿途百姓提供劳役运送,称“租庸脚士”。速度慢,浪费多,损失达20%,刘晏改用雇水手的方式,官府选船派官督运;费用由盐利提供,不加在税户身上。漕运效率大大提前,过去为“斗钱运斗米”,而此时从扬州到长安,每石米运费才合700文。并且水手专业化了,原八、九个月的路程40天可抵达。
2、以自由经营为原则的盐法改革
唐自开元年间开始收盐税,肃宗时实行官产官销,让商人得不到利,盐户和食盐者也得不到好处,盐到全部归官府了,由于统得太死,产量低,盐价不断增高。
刘晏革其弊,改为“民产一官督一民销”,即盐的生产由盐户为之,按官府定价卖给盐商;盐商向官府纳盐税,然后方可去市场销售。同时还实行了一些附助措施,如严查私贩,禁止额外盐捐等等。
刘晏的盐法改革很成功,《 新唐书·食货志》说此前全国盐到年40万贯,改革后达600万贯,“天下之赋,盐列居半”。但刘晏罢官后盐法趋于混乱,私贩盛行,严刑峻法也制止不了,成为唐朝末年的一大社会问题。
3、以稳定物价为目的的常平改革
常平原为备荒之用,唐代专门用来平抑物价,安史之乱后一度中断。在恢复之后,刘宴对其进行了改革。
刘晏改革重点在于:不再以平抑粮价为主要目的,而是通过买卖万物来平都(控制)万物的价格,并且官府从中获利。为准确掌握各地商情,刘晏一方面掌握年景丰歉,作长时段的估计调节,另一方面随时掌握物价 ,“四方物价之让下,虽极远不四、五日可知。故食货之重轻 ,尽权在掌握”(旧唐书·李宴传),达到了平抑物价和获利的双重目的。
刘晏理财的注意力集中在工商业方面,但不象汉代桑弘羊那样抑制性征税,而是以组织调理为主,以至胡寄窗认为是重视收工商税与重商并重。
刘晏与杨炎同在朝中掌财政,一个从整顿农业税收入手创两税法,一个进行工商税改革,配合默契。但二人在当时的朋党争斗中是死对头,刘晏被罢免和赐死,就是杨炎进谗言。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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