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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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魏
高欢立元善见时,元善见只有十一岁。不久自洛阳迁都于邺(今河北临漳西南邺镇东),史称东魏,控制洛阳以东的疆土,由高欢掌大权。
东魏时期,在长期战乱之后,阶级关系、民族关系仍很紧张。高欢一再设法调和这种关系。他对“诸勋贵掠夺百姓者”采取宥容的态度。他说:“诸勋人身犯锋镝,百死一生,虽或贪鄙,所取者大,岂可同之常人也!”又经常向将吏卒士们讲缓和民族矛盾的话。对鲜卑人说:“汉民是汝奴,夫为汝耕,妇为汝织,输汝粟帛,令汝温饱汝何为陵之?”对汉人说:“鲜卑是汝作客,得汝一斛粟,一匹绢,为汝击贼,令汝安宁,汝何为疾之!”(以上均见《资治通鉴·梁纪·武帝大同三年》这些作法在缓和统治集团内部矛盾与调和民族关系方面,都起了一定的作用。所以,宇文泰的部将宇文深说:“高欢之抚河北,甚得众心。”高欢执政十六年,于公元550年病死,其子高洋废东魏孝静帝而自立,国号齐,史称北齐,也称高齐。
2、北齐
北齐在政治上主要依靠鲜搬运贵族和鲜搬运化的汉人进行统治。汉族土族在人民大起义期间和河阴之变时,都受到沉重打击;在东魏和北齐时期,在政治上又受到一定的排挤,所以渐趋没落。
北齐在河清三年(564年),再次颁行均田令。均田制基本上和北魏的相同。均田令规定:“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四十亩。”授田数较北魏加倍。是为了休耕。又每丁给永业二十亩,为桑田,规定用来种植桑、榆、枣树等,不在还受之限。逐民授田只限于此数;可是又规定:“奴婢依良人”,“奴婢受田者,亲王止三百人;嗣王止二百人;第二品嗣王已下及庶姓王,止一百五十人;正三品已上及皇宗,止一百人;七品已上,限止八十人,八品已下到庶人,限止六十人。”按照这样一个标准,贵族、官僚、地主们仅以奴婢之名合法领受的田地,其数量已极大了。如奴婢男女各半,多者可领受一万八千亩,少者可领受三千六百亩。这样,田地不但未得均,反而首先要满足贵族、官僚、地主们的田地需要。所以必然出现“强弱相凌,侍势侵夺,富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的局面。
公元550年,高洋死,统治集团内部发生了长期激烈的权力之争,政治黑暗,赋税徭役一再加重,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化,鲜卑贵族和汉族地主之间的矛盾也很严重。公元577年,北周武帝宇文邕出兵北齐,俘齐帝高纬,北齐亡。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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