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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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寺院的发展
北魏建立以后,鲜卑贵族就注意利用宗教以麻痹人民,从而加强他们的统治,但种种宗教还不甚发展。可是在孝文帝迁都洛阳以后,各种宗教都在发展,而以佛教的发展最快。所以这样,和北魏统治者的提倡有密切的关系。在迁都洛阳的二十余年后,洛阳的佛寺多到五百余所,北魏全国佛寺增到一万三千七百二十所。到北魏末年,洛阳的佛寺多达一千三百六十七所,北魏全国佛寺多达三万余所,僧尼多达二百余万人。后来,北齐有寺院四万余所,僧尼一百余万人。北周有寺院一万余所,僧尼二百多万人。
2、寺院经济
每个寺院都拥有相当数量的产业,主要是田地。田地的来源不外有三种途径:一为皇帝或官府的赏赐或拨给,二为贵族、官僚或富人的施舍,三为寺院的收购。如孝文帝在修建大中兴寺时,就赐给该寺稻田百余顷。《魏书、释老志》曰:寺院“侵夺细民,广占田宅”。
大部分寺院和地主庄园差不多。少数上层益尼同于大地主,一般僧众是寺院中的被剥削者,整日从事于寺内的生产劳动和杂役,过着牛马不如的艰苦生活。较大的寺院都拥有较多的僧祗(qi其)户,僧祗户是由国家拨给的。在名义上,僧祗户属于国家管理寺院的总机构僧曹管辖,实际是归各寺院,成为寺院的农奴。寺院还拥有寺户(亦称佛图户),是由官府拨给的犯罪百姓或官奴充当。僧祗户和寺户都不再负担国家的租税和徭役。不仅这样,有些自耕农或贫困农民为了逃避国家的赋役,甘愿投奔到寺院的荫庇之下,将田产献给寺院,自己则充当寺院子佃农。就这样,许多寺院拥有大量的田地和劳动人手,并封锢山泽,成为寺院庄园地主。
这些寺院不仅驱使僧祗户、寺户、佃农从事农业生产,还进行各种手工业生产,主要满足上层僧尼的生活需要,也解决寺院本身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实是一个知给自足的经济单位。寺院经营高利贷的极多,寺院地主对广大劳动人民的剥削是极其严重的。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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