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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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缗和告缗
为了打击富商大贾、高利贷者的经济势力,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汉武帝于公元前一一九年(元狩四年),颁布了算缗和告缗的命令。算缗就是向大商人、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规定商人财产每二干钱,抽税一算(百二十钱);经营手工业者的财产,凡四千钱,抽一算;不是三老和北边骑士而有相车者,每辆抽税一算,商人的车,则征收二算;船五文以上者,每只船抽税一算。隐瞒不报或自报不实者,鼓励知清者揭发,叫做“告缗”。凡揭发属实,即没收被告者全部财产,并罚戍边一年,告发者奖结核没收财产的一半。同时重申,禁止商人占有土地,违者没收。此法一行,各地争相告绩。在杨可主管告缗事务时,告缗之风,遍及全国。据《汉书·食货志》记载:“中家以上大氏(抵)皆遇告。……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氏(抵)破。”封建国家又发了一笔横财。
上述各项措施的实行,限制和打击了富商大贸、豪强、贵族的经济势力,增加了西汉政府的财政收入,暂时解决了由于战争和奢侈浪费所造成的困难,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经济势力,巩固了地主阶级专政。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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