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翦灭异姓王:早在楚汉战争中,刘邦为了打败项羽,曾分封了韩信、英布、彭越等一些重要将领为玉。汉初,被封的异姓王有七个,即楚王韩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赵王张耳、燕王臧荼、韩王信、衡山王吴芮。这7个异性诸侯王的封地占当时汉朝疆域的一大半,太行山以东原六国旧地只有齐国(约相当今山东)的地方还属朝廷,其他最富庶的地方都在诸侯统治之下,汉朝的直辖区只有15个郡。加上有的诸侯重兵在握,不受朝廷约束,这些诸侯国的存在构成了对中央政权的严重威胁。分封异姓本来就非刘邦所愿,所以从分封之日起,刘邦就在策划如何一一消灭。
此外,还封了功臣萧何等一百四十多人为列侯。这些异姓王的存在,对中央集权是一个严重威胁。从公元前二0二年到公元前一九五年,七年之间,汉高祖借口他们谋反,将韩信、彭越、英布、臧荼等杀掉,张敖(张耳子)被废为列侯,韩王信进入匈奴,仅留下一个势力最小的吴芮。平心而论,被刘邦消灭的7个异性王(臧荼加六国)中,除了韩王信以外,没有一个是真正主动谋反的。尽管我们今天能看到的都是经过汉朝史臣裁剪过的史料,这一点还是很清楚的。臧荼反得莫名其妙,韩信、彭越明显是被栽赃,卢绾只是处置不当,张敖更是冤枉,英布原来只是防止被刘邦偷袭。从刘邦的用意看,韩王信即使不投降匈奴,也不会有善终。
这些异性王都曾重兵在握,有过辉煌的战绩,在楚汉之争中起过举足轻重的作用。出于自身的目的,他们往往利用自己的兵力或战略地位与刘邦讨价还价,索取王位或土地,或者在关键时刻不服从刘邦的调度,把个人的荣辱得失置于国事之前,但从来没有想到过要背叛刘邦,或者自己夺取天下。倒不是他们毫无野心,而是由于刘邦的豁达大度和明智举措,赢得了他们的效忠:刘项之争中刘邦的发展趋势,使他们越来越相信他是天命所在,不敢再轻举妄动。
后世人当然可以指责刘邦的残酷无情,但却无法回避一个事实:从刘邦灭英布以后,整个西汉再也没有受到异姓诸侯的威胁,新建的汉朝走向统一的道路没有出现反复,秦亡以后的分裂割据终告结束。这就提醒我们,这一段血腥的历史也有其合理的一面。
首先,大部分异姓王的存在既无必要,也非刘邦所愿。韩信之封齐王,彭越之封梁王,都是拥兵要挟的结果。韩王信是刘邦有言在先,不得不履约,但将天下之中的重要之地给他当封地实在不合适。英布封王也是刘邦不得不做的交换。臧荼本来就没有什么功劳可封,只是鞭长莫及,暂时维持原状。既然这些王位是靠武力、靠刘邦一时之需换来的,一旦武力被解除或刘邦不再有需要,它们就不会再有存在的理由。可惜韩信等一味贪恋王位,迷信“丹书铁券”,没有人谦让,更没有人主动辞位,这就为自己留下了祸根。
其次,作为君主的刘邦不得不考虑汉朝的长远利益。刘邦死时己有五六十岁,在当时已不算寿短。他深知太子刘盈懦弱无能,但与吕后是患难夫妻,太子又没有什么过错,加上吕后通过张良等的帮助,一次次巩固了太子的地位,使刘邦一度想立戚夫人之子的打算无法实现。在继承人远不如自己的情况下,要保证他能够驾驭群臣,唯一的办法就是剪除其中的强者、不顺从者,首选的目标当然是那几位拥有大片封地和人口的异姓王了。彭越、英布不响应紧急征召,既给了刘邦口实,也给刘邦敲起了警钟一一要现在不消灭他们,自己死后还有谁能对付他们?
再者,事物的发展变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的欲望也会变得越来越大。尽管异姓王当时不想谋反,但不能保证他们今后不会谋反,更不能杜绝有人利用他们达到自己的目的。像蒯通、武涉、扈辄这样的说客、辩士、劝主子反叛的大有人在,荣华富贵和绝对权力的巨大诱惑随时都会驱使一些人不惜冒身败名裂的风险。即使是异姓王只考虑个人的利益,也足以构成对国家的威胁。
汉朝以后,几乎每一个朝代的开国皇帝都会杀功臣,像宋太祖赵匡胤这样不开杀戒的几乎绝无仅有,但前提是他的“杯酒释兵权”等政策没有受到抵制,其他的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得以顺利执行。所以,杀功臣一类事不能完全归咎于皇帝的个人品质,而应该看成为专制集权制度的必然产物。
汉九年(公元前198年)未央宫落成,刘邦在宫中大宴群臣。他起身向他的父亲太上皇敬酒时,志得意满地说:从前您老人家总认为我不成材,不能创家业,比不上二哥能干。现在您看看我所挣得的家业同二哥比,是谁更多? 群臣都欢呼万岁,赞扬刘邦创下了“贵为天子,富有四海”这份最大的家业。正由于把天下看作是自己“争于气力”夺得的私产,刘邦在衣锦荣归故乡纵酒作乐之际,就不禁唱出了满腔心事: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今兮守四方。
踌躇满志的刘邦此时劳心苦思的就是怎么来保住他这份家业。既然把天下看作家产,当然可以与家人同事,这就使他与其亲属于弟建立起共存共荣的关系,在刘邦看来,他们也便成了“守四方”的理想入选。而同时,照当时人们的见解,这也算是吸取了秦王朝不分封子弟以致孤立无援而灭亡的教训了。所以,在翦灭韩信、彭越等异姓王的同时,刘邦使陆续分封其弟、子、侄等为楚、齐、梁、赵、燕、代等九 国 国 王,其中的大国竞据有六郡七十余城土地,除了这相由中央委派外,其他官员都由国王自己选任,临民治国,掌握实权。这九国共占有土地三十九郡之多,而汉王朝直辖的郡县地区才只有十五郡,仅相当于战国末年的泰国版图。这就出现了郡县和封国并立的特殊局势。在汉初的特定历史条件下,这种体制一方面对巩固刘氏政权确曾发挥过一定作用:另一方面,却又孕育着刘氏统治集团内部的分裂因素。
随着异姓王的翦除,汉高祖“惩戒亡秦孤立之败”(《汉书》卷一《诸侯王表》),又陆续分封了九个刘姓子弟为王,以代替异姓王,他们是:齐王刘肥、楚王刘交、吴王刘濞、代王刘恒、淮南王刘长、梁玉刘恢、赵王刘如意、淮阳王刘友、燕玉如刘建。并杀白马为盟,立誓:“非刘氏王者,天下共击之。”(《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刘邦以为有了这样的“磐石之宗”,刘家的天下就可以固若金汤。刘邦大封同性王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是因为当时人错误地总结了秦朝二世而亡的经验,认为是由于没有实行分封制,特别是没有封自己的子弟亲属为诸侯王,所以一旦出现反叛就没有人出来拱卫皇室,形成土崩瓦解的局面。出身“细微”的刘邦自然希望自己的政权能像黄河、泰山那样长久,传之千秋,自己的家属又人数有限,所以凡是能封王的兄弟、子侄几乎都封了,以为这样一来,国内要有什么风吹草动的话,众多的同姓王必定会竭尽全力拱卫皇室。而这也是保卫他们自己的王位,一致的利害关系会使他们尽心尽力。异姓王的离心和反叛,更使他增加了对同姓王的依赖,所以立同姓王的速度比废异姓王更快。
另一方面,郡县制实行的时间毕竟太短,它的优越性还没有能被多数政治家所认识。秦始皇利用中央集权制度所进行的残暴统治也使郡县制代受其过,不少人认为实行郡县制导致了“暴秦”的出现。还有些人并不否定郡县制的优越性,但觉得分封制也有存在的必要,两者可以并行不悖。这些看法对刘邦的决策有很大的影响,所以他废异姓国只是为了不让异姓拥有土地和权力,并不是废除分封制,他封的同姓诸侯因是一种分封制和郡县制的混合体。在这些国中,郡县制依然存在,但诸侯王可以任命郡守(郡的行政长官)以下的官员,可以征收赋税摇役,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属于王国的郡称为支郡,支郡名义上还是属于朝廷,实际上己置于王国的直接统治之下。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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