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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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井田制的瓦解和封建生产关系的产生
1、井田制的破坏
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使许多荒地、旷土隙田开辟出来,成为庐田庑舍,而井田却由于民不肯尽力而处于瘫痪状态。有些奴隶主却尽力驱逐奴隶从事荒田的开垦,使西周末期以来不在税收之列的私田急剧增加。这是钻空子,在一种新的社会事物产生时,往往没有相应的制约措施,相当宽松,因而能得以充分获得利益,当各种人物都从事其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制约措施也就相继出台了。
各国诸侯对土地特别重视,这也是大国争霸的主要目的,孟子说:“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诸侯掌握了过去由周天子所独有的向臣民赐田的特权。有权赐也有权夺回,发生了争田、取田、赂田、疆田、归田事件。“田里不鬻”的格局出现了缺口,土地关系正走向私有化道路。但各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井田崩溃过程也先后不一。井田崩溃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2、封建关系的产生
封建生产关系,是从失去土地的劳动者向土地所有者依附开始的。公元前545年(周灵王二十七年)申鲜虞因齐国内乱,逃亡于楚,“仆赁于野”,便深刻显示了这种新的土地关系。说明:封建土地关系产生于野鄙之中,亦即在“野”、“鄙”之中集中了更多的土地所有者,既包括了野鄙中的奴隶主,但更多的是属于村社成员的“民”或“氓”,而后者大约是封建地主阶级产生的主要来源。这种是土地所有者同劳动者之间为“赁”的关系,而不是“奴”的关系,之所以称为“仆”、“赁于野”,恰好说明了这种新的土地关系还带有奴隶制的母斑。
封建关系的发展,同劳役制有密切的关系。
由于新的封建关系以及代表这种关系的新兴地主阶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更能够适应个体生产的发展,这就迫使奴隶主阶级中一些人,不得不变换其剥削方法,采用新的封建剥削方法,而这些奴隶主也随之转变为新的封建地主了。在新的封建生产关系形成之前,奴隶主自动地向封建主转化是极为困难的,虽然奴隶制度的统治危机已经暴露。……在奴隶占有制的母体内封建生产关系发展得越快越广泛,就越有促使奴隶主向封建主转变,奴隶主越向封建主转变,就越能壮大新兴地主阶级的阵营。春秋战国之交,就是处于这样一个转变的过程中。
逐渐形成了新的阶级:自耕农、地主阶级、农奴。
自耕农的出现:一部分奴隶和平民自己垦荒种地,获得了小块土地的私有权,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贵族奴隶主的控制和束缚,成为自耕农。
地主阶级的产生:有的是由奴隶主贵族分化出来的。有的是获得土地赏赐的军功地主。有的是从平民乃至郡人中上升而成的。
自耕农和地主阶级从此以后逐渐孕育成长起来。
3、赋税制度的变化
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按土地的多寡肥瘠征收贡税。
晋国的作受田、作州兵。
鲁国的初税亩,一般解释为履亩而税。公元前594年(周定王十三年),对公私土地一律按亩征税,实际上取消了公、私田的差别。表明鲁国正式宣布废除井田制,承认私田的合法存在。
鲁国作丘甲。公元前590年,以丘为单位征发军赋。
楚国书土田,公元前548年。
郑国作丘赋,公元前538年。
按丘出赋与依田亩征收赋税,不仅反映了国野差别的渐趋消灭,也反映了土地私有化的发展趋势。
4、独立手工业者与商人的出现
手工业具有地方特色,如郑之刀、宋之斤、鲁之削、吴越之剑。
社会分工的扩大,商业也日趋活跃。
春秋初年,政府制定了通商惠工的政策。
同时,随着土地私有制的逐渐建立和封建生产关系的产生,由工商食官向独立私营手工业和手工业者方向转变。一般的在自己家内从事生产,也有的在城市市场内设立作坊店铺。新兴商人阶层也日益活跃。有些商人,不仅是货殖的能手,而且在政治上也非常活跃,如子贡。著名的商人范蠡三致千金,称为陶朱公。《计然》为经商生意经。
货币:随着商业发展,出现了金属货币。
著名的手工业者有鲁班,发明了墨斗弯钩和曲尺、铁锯,还有云梯,是“木工始祖” 。
春秋时代,手工业者的身份开始改变,这是与农业中出现的新的生产关系和商业的空前繁荣是相适应的。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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