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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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本传)
嵇康之死
初,康居贫,尝与向秀共锻于大树之下,以自赡给。颖川钟会,贵公子也,精练有才辩,故往造焉。康不为之礼,而锻不辍。良久会去,康谓曰:“何所闻而来?何所见而去?”会曰:“闻所闻而来,见所见而去。”会以此憾之。及是,言于文帝(司马昭,谥文帝)曰:“嵇康,卧龙也,不可起。公无忧天下,顾以康为虑耳。”因譖(zèn)“康欲助毌(guàn)丘俭,赖山涛不听,昔齐戮华士,鲁诛少正卯,诚以害时乱教,故圣贤去之。康、安等言论放荡,非毁典谟,帝王者所不宜容,宜因衅除之以淳风俗。”帝既昵听信会,遂并害之。
康将刑东市,太学生三千人请以为师,弗许。康顾视日影,索琴弹之,曰:“昔袁孝尼(淮)尝从吾学《广陵散》,吾每靳固之,《广陵散》于今绝矣!”时年四十。海内之士,莫不痛之。(《晋书》本传)
潘岳之死
初,芘(潘芘bì,潘岳之父)为琅邪内史,孙秀为小史给岳,而狡黠自喜。岳恶其为人,数挞辱之,秀常衔忿。及赵王伦辅政,秀为中书令。岳于省内谓秀曰:“孙令犹忆畴昔周旋不?”答曰:“中心藏之,何日忘之。”岳于是自知不免。俄而秀遂诬岳及石崇、欧阳健谋奉淮南王允、齐王冏为乱,诛之,夷三族。岳将诣市,与母别曰:“负阿母!”初被收,俱不相知,石崇已送在市,岳后至,崇谓之曰:“安仁,卿亦复尔耶!”岳曰:“可谓‘白首同所归’。”岳《金谷诗》云:“投分寄石友,白首同所归。”乃成其谶。(《晋书》本传)
陆机之死
初,宦人孟玖、弟超并为颖所嬖宠。超领万人为小都督,未战,纵兵大惊。机录其主者。超将铁骑百余人,直入机麾下夺之,顾谓机曰:“貉奴能作督不!”机司马孙拯劝机杀之,机不能用。超宣言于众曰:“陆机将反。”又还书与玖,言机持两端,军不速决。及战,超不机节度,轻兵独进而没。玖疑机杀之,遂谮机于颖,言其有异志。将军王阐、郝昌、公师藩等皆玖所用,与牵秀等共证之。颖大怒,使秀密收机。……(机)因与颖笺,词甚凄恻。既而叹曰:“华亭鹤唳,岂可复闻乎!”遂遇害于军中,时年四十三。二子蔚、夏亦同被害。机既死非其罪,士卒痛之,莫不流涕。是日昏雾昼合,大风折木,平地尺雪。议者以为陆氏之冤。(《晋书》本传)
第二节 玄学与无神论
第二节 玄学与无神论
二、范缜与《神灭论》
(1)关于形与神的关系问题。
(2)精神活动只是人的“质”才具备,而且是只有人之“生形”即具有生命力的人之形体才具备。
(3)精神活动以活人的生理器官为基础。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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