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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传统制度的建立
总结:宗法制、分封制、祭祀制
宗法制是在中国特殊自然地理环境和生产生活方式下形成的。夏、商、西周、春秋时期,随着国家机器的形成,逐渐建立和完善了一套政治制度,即所谓礼制。
西周是一个繁礼缛节的朝代,“礼仪三百,威仪三千”, 《仪礼》中记载的礼制,就有士冠礼、士昏(婚)礼、士相见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大射礼、聘礼、公食大夫礼、觐礼、士丧礼、既夕礼、士虞礼、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有司礼等 。
第四节 传统制度的建立
西周在商代宗族制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体系完整、等级严格的宗法制度。其中一项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确立宗法制,包括嫡长子继承制、分封制和宗庙祭祀制等。
分封制古称分邦建国或封建制。它由周朝所创立。各封国诸侯的禄爵,按受封面积列为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卿大夫也按这种办法分封其子弟。卿大夫封地叫“采”或“邑”。
在行政区划上,周沿夏、商,将全国划分为扬、荆、豫、青、兖、雍、幽、冀、并九州。又将国土分为九畿或九服。
第四节 传统制度的建立
祭祀制是体现大宗特权地位和加强宗族团结的一种办法。
二 官制和教育制度
夏朝建立了国家,其官制详无可考。
周代官制,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都是天子的顾问。负责政务的官员有六卿或叫六官。⑴天官冢宰,总理国政; ⑵地官司徒,掌民政教育 ;⑶春官宗伯,掌祭祀选官 ;⑷夏官司马,掌军事;⑸秋官司寇,掌刑狱 ;⑹冬官司空,掌百工土木 。
周朝入仕之途,分朝命和辟除二条道路 。
第四节 传统制度的建立
春秋时代中原各国官制大体与西周相同而规模略小。总领国政者泛称执政,治民官称司徒,治军官称司马,掌刑狱之官称司寇,掌土地及建筑之官称司空或司工。楚国则情况不同,其国君称王,行政长官称令尹,军事长官称司马。
关于教育制度,夏代已无可考。殷墟甲骨文中有不少教育方面的记述,说明其时已有社会教育机构。
西周,教育制度已经相当完备,学校分两类,中央和诸侯国办的叫国学,地方上办的叫乡学。
第四节 传统制度的建立
国学分大学和小学。周王朝京师的国学叫辟雍,它建于京城南郊(一说西郊)开阔的土地上,四面环水,中间岛形陆地上建学宫 。
大学同时是养老、祭祀和举行各种典礼的场所。国学的小学设在宫廷南边。诸侯国的国学叫“泮宫”,形制与辟雍相同而略小。
西周国学的教师和教官合而为一
第四节 传统制度的建立
教学内容,师氏教国子以三德三行,保氏教国子以六艺、六仪,大司乐教乐德、乐语、乐舞。乐师教学生以小舞。乡学的教学内容与国学差不多。
春秋时期国学衰落,教师外流到地方上,开办私立学校,即所谓“天子失官,学在四夷。”孔子、墨子等都是最早开办私学的人 。
第四节 传统制度的建立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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