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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转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出现时,债权人享有就质押给债权人的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2、动产质权的法律特征
(1)动产质权是担保物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质物交由债权人占有,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质权人占有质物实际上是取得了质物上的交换价值。在一般情况下,其只能占有质物,而不能使用、收益。
(2)动产质权是在他人的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动产质权是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因此属于他物权。
(3)动产质权由债权人占有质物为生效条件。
移转质物的占有是质权与抵押权的根本区别。因此,出质人须将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质权人才能取得质权。
(4)动产质权是就质物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流通的动产不得设定质权,如毒品、管制枪支。
注意,规定禁止转让的动产的依据应当是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规定禁止转让动产的依据。
4、质权合同
(1)合同形式:订立质权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于设立动产质权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依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内容的禁止性条款:禁止流质。
禁止流质的意思主要是:当事人不得在质权合同中约定出质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到期债务的,质押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于质权人所有,即使当事人认为质物与债权价值相当,也不允许订立如此内容的协议。
5、动产质权设立
(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2)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发生效力。
6、不能将合同效力与质权效力混同。
质物是否移转是质权是否生效的判断标准:当事人没有移转质物,质权无效。其质权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质权无效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
强化模拟题
1、1998年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10月8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稍后,母牛生下小牛一头。下列选项中哪些中正确的?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98年10月5日
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98年10月8日
C小牛应归乙所有
D小牛应归甲所有,但可作为质权的标的
答案:AD。质权人对孳息的收取是对孳息的一种占有权,而非所有权。质权人虽然有权收取孳息,但并非取得孳息的所有权。
2、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
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AD。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3、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同时书面约定甲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但甲未将该车交付给乙,而是将车卖给丙,后引发纠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一项?
A.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因为该车已质押给了乙
B.丙可以取得汽车的所有权,但乙可依质权向丙追债
C.丙可以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乙不能向丙要求返还汽车
D.甲与乙之间质押合同生效
答案:CD。
4、甲与乙签订质押合同,将一幅瓷器质押给乙,并交付。一日,乙一家欲出国旅游,乙恐瓷器被盗,与甲协商暂由甲保管该画,甲应允,在甲保管期间,又与丙签订质押合同,将画交与丙,乙回国后索要瓷器发生纠纷,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甲违反约定,擅自将瓷器出质给丙,其与丙间的质押合同无效
B.乙有权向丙索要瓷器
C.乙的质押权消灭
D.甲与乙的质押合同不能对抗丙
答案:D。《担保法解释》第87条规定,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要注意的是乙将瓷器返还给甲占有,其质押权仍然存在,只是不能以其对抗丙而已,故D项正确。
5、A公司拥有一批古典家具,大部分为明清时期的古典家具,该批家具存放于B公司的仓库中。2002年5月6日,A公司向C银行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质押物为A公司所拥有的明清古典家具。银行保存这些家具不便,因此答应A公司代为占有。2002年6月1日,某影视公司为拍摄电影,租用A公司数件家具。C银行担心质押权落空,向A公司提出异议,A 公司遂于2002年6月8日书面通知影视公司该批家具已设定质押,其返还请求权转移给C银行。同时A公司又将B公司开出的收据交付给C银行。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①2002年5月6日双方的质押合同是否生效?2002年5月6日C银行的质权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2002年5月6日双方的质押合同生效,但C银行的质权没有成立。因为质物并没有发生转移占有,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成立。
②A公司移交收据行为的效力如何?
答案:A公司移交收据行为不能构成推定占有,C银行没有取得对货物的质权。因为收据不是物权凭证。
③ 如果你是C银行的法律顾问,对如何保护质权,可以提出什么建议?
答案:C银行可以要求A公司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B公司盖章或签字,同时转让 仓单。合同法第387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因此C银行 可以要求A公司转让仓单,从而取得质权。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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