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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和方式】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担保法解释》
第七十三条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 约定价值的,应当按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七十四条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命题题眼
本条的主要考点是:
1、本条对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条件做出了规定:
一是债务清偿期满,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清偿期未满,抵押权人无权拍卖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是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比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贷款只能甩于教学大楼的建设,改变贷款用途的,双方的借贷法律关系终止,债务人即刻归还已贷出款项,不能归还的,债权人可以拍卖债务人的抵押财产,就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当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成就,即使债务清偿期没有届满,抵押权人也有权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这后一个条件担保法没有规定,是物权法新增的补充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更为有利。
2、协议处理
(1)本条规定了三种抵押财产的处理方式:折价方式;拍卖方式;变卖方式。
(2)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这里规定的“一年”是一个固定期间,不得中止、中断。
3、未达成协议时的处理
担保法规定:“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实现抵押权达成协议,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仅就抵押权实现方式未达成协议;二是双方在债务是否已经履行以及抵押权本身的问题上存在争议。对于第一种情形,为了简便抵押权的实现程序,本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对于第二种情形,抵押权人仍应当采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第一百九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抵押财产孳息]第一百九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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