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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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地东部的住宅与乙地毗邻,在乙地上设有不得建高层建筑的地役权,后甲地东部分割给丙,西部分割给丁。那么该项地役权属于谁所有?
A.丙、丁 B.丙
C.丁 D.以上都不对
答案:B。需役地地役权的行使,依其性质只关于需役地一部分的,则分割后地役权仅就需役地的该部分存续。
2、甲地和乙地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两地相邻,甲为了给自己的土地浇灌,早在10年前,甲就与乙在乙地上设立20年的取水地役权,并进行了登记,约定在乙地上挖较宽的河道引水,并每年支付一定的费用。10年后甲将土地承包给了丙,承包期为15年。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对甲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B、丙享有到乙地取水的地役权
C、丙享有取水地役权的期限是10年
D、丙享有取水地役权的期限是15年
答案:ABC。
3、甲为取水方便,在乙地设定了取水地役权,后甲将自己的需役地一分为二,分别转让给了丙、丁,并办理了登记。丙、丁到乙地取水,遭到阻拦。本案中,需役地虽被分割为不同部分,但因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新的权利人丙、丁仍然可以在乙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乙不得阻止丙、丁行使取水地役权。
4、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他人手中取得位于市中心广场附近一块土地使用权,以“观景”为理念设计并建造了高层观景商品住宅楼。该地前边有一所学校乙,为了防止乙今后建造高楼挡住自己的观景视野,甲以每年向乙支付10万元补偿费为对价,与乙约定:乙在30年内不得在校址兴建高层建筑。合同签订后,双方没有办理地役权登记。一年后学校乙迁址,将房屋全部转让给房地产商丙,但乙未向丙提及自己与甲之间的约定。丙购得该学校后就建起了高层住宅。甲要求丙立即停止兴建,遭到丙的拒绝后,甲便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双方订立的地役权合同因没有登记而无效
B、甲的地役权因没有登记而无效
C、甲的地役权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的丙
D、甲只能基于合同,要求学校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D。
5、甲为了自己房屋采光方便,与乙房屋设定了采光地役权,约定乙的房屋不得修建二层以上建筑,并办理了登记。后来,甲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了丙,乙就在自己的房屋上修建了三层小楼,丙请求乙去除一层,遭到乙的拒绝。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地役权是乙与甲设定,丙不得享有
B、需役地已转移给丙,地役权也转移给丙
C、地役权仍然由甲享有
D、如果甲、乙在设立地役权合同时另行约定地役权不能转让,则丙不享有地役权
答案:BD。
6、甲地在乙地上设有排水地役权,后乙地分割为丙、丁两块地,该地役权属于谁所有?
A.丙 B.丁
C.丙、丁 D.以上都不对
答案:C。在供役地分割时,地役权仍在分割后各地块存续。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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