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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物品遗失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21 12:07:53

 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 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民通意见》

93、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94、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命题题眼

上述法条的主要考点是:

1、拾得人有返还拾得物、通知与送交的义务。

2004年试卷三单选第7题: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答案:A。奇石本为甲所有,作为遗失物,是甲不慎丢失的动产,并非是无主物。对于他人的遗失物,拾得人应当归还失主。乙不能基于先占取得有主物奇石的所有权。乙将该奇石配上基座的行为属于动产和动产的附合,而并非加工,即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对于合成物的归属应当考虑各动产所有人财产的价值,区分主物与从物。对于奇石与基座而言,奇石自然是主物而基座是从物,该奇石的所有权应当归甲所有。

丙是无偿从无权占有人乙处取得奇石,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也不能取得该奇石的所有权。甲可以向丙追索。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有通知和招领义务。

3、拾得人和有关部门只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遗失物不易保管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公安机关可以及时拍卖、变卖,保存价金。拾得人和有关单位不能自行拍卖、变卖遗失物。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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