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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财产所有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21 12:02:34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 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民通意见》

88、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 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 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90、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 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 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91、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

92、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 ,应当予以支持。

《合同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职务技术成果的经济权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 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 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百三十九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 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百四十条 【合作开发技术成果的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 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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