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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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讲我这一讲的第二个问题,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第一章就较为全面地、鲜明地规定了基本原则,这一点是我们国家特有的,其他国家的物权法中没有这样的体例。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我想给大家讲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个就是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是党的十五大首先提出的,在1999年第三次宪法修正案中作了明确规定,这个基本经济制度是从我们国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国情出发,从三个有利于出发确定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它的具体内容就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应该说把这样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确定下来是很不容易的,是经过改革开放近20年的实践探索,我们才最终把这项经济制度确定下来。在基本经济制度当中,主要就讲到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问题。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公有制经济是基础大家从来都不否认,也没有不同意见,但是公有制经济的实现方式,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当中是不是占的比重越大越好,这个确实是经过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最终在十五大才对这个问题有了科学的论断。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从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提出来的,大概经过了几个不同的提法,最初在1982年宪法当中提的是个体经济,后来就讲到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然后才发展到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也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我们最初提得是个体经济、私营经济都是对公有制经济的一种补充,后来才发展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样一项影响到我们国家各个方面的重要经济制度,在物权法中得到全面、准确的体现。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物权法把维护基本经济制度的作为物权法的立法目的
2、 物权法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始终
3、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国有财产的范围和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并针对国有财产流失的情况,从五个方面对加强国有财产的保护做了规定,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4、 物权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私人所有权从四个方面做了规定
主要是以上这四个方面,当然不仅仅是这四个方面,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我这里提到的对加强国有财产保护的五个方面和对私人所有权四个方面的概括,就不具体讲了。
物权法的第二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平等保护的原则。平等保护的原则是在物权法的第三条和第四条中做了规定的,这里讲的平等保护就是指要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对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能不能实行平等保护,要不要实行平等保护,在立法过程中是有争论的,但是对这个问题我们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要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而且在物权法当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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