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从自身中“外化”出自然哲学,虽然表现了逻辑理念本身的自由的能动性和创造
性,但所外化出来的东西毕竟不可与纯粹的逻辑理念同日而语,就本身而言是一种在层次上降低了的东西(或理念的“堕落”),只有着眼于它们所包含的逻辑理念才有其不可缺少的价值。但自然界的这种缺陷正好给其中所潜藏的逻辑理念自由地展示其威力提供了一个新的现实的舞台,它推动自然界一步步向前发展,提高其层次,以至于从中产生出具有自我意识的人和人的历史来,并在一个返回到绝对精神的历程中使自然界和人的精神都获得了最终的拯救。所以这种“应用逻辑学”可以看作一种“理性神学”,这整个过程实际上相当于基督教中的创世、原罪、堕落和拯救等一套神学教义的思辨形式。
1、自然哲学
机械论、物理论、有机论 黑格尔“自然哲学”就是要在自然界里揭示出上帝或逻辑理念的身影来,并阐明上帝在他的这个“异在”中所做的工作。自然界的产生虽然显示了上帝(逻辑理念)的大能,但这还不够,上帝还要能够扬弃自然界的“异在性”,让自然界自己从自身中发展出精神来。 “上帝永远不会僵死,而是僵硬冰冷的石头会呼喊起来,使自己超升为精神。”这样一个超升过程在自然界中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机械论(力学)、物理论(除机械力学外的广义的物理学,包括光学、热学、地学、天文学、电磁学、化学等等,但也包括古代的气水土火“四元素”理论)、有机论。它们分别与《逻辑学》中的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相对应。在有机论的顶点即人和人的精神身上,自然界意识到了自身,意识到自己实际上不过是精神这样一种本质,因而就否定自己而向精神哲学过渡。“精神是从自然界发展出来的,自然界的目标就是自己毁灭自己,并打破自己的直接的东西与感性的东西的外壳,像芬尼克斯那样焚毁自己,以便作为精神从这种得到更新的外在性中涌现出来。”精神是自然界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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