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格尔的生平活动
黑格尔的生平:
威廉 • 弗里德里希 • 黑格尔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年—1831年。
1770年出生在德国斯图加特城的一个政府公务员家庭。
1788年—1793年在图宾根大学(神学院)学习,兴趣却在哲学上。。
1793年—1800年做家庭教师。
1800年—1806年在耶拿大学当教师,与谢林共同创办了《哲学评论》杂志。
1807年出版《精神现象学》,在《班堡报》做编辑。
1808年—1816年在纽伦堡埃吉丁高级中学当校长,1811年与玛丽 • 冯 • 图切尔结婚,1812年—1816年分三册出版了《逻辑学》(“大逻辑”)。
1816年—1817年任海德堡大学教授,1817年出版了《哲学全书》(逻辑学部分称“小逻辑”)。
1818年—1831年任柏林大学教授,1821年出版了《法哲学原理》,1830年被任命为柏林大学校长,1831年被国王授予勋章。
1831年11月13日因患霍乱去世。
黑格尔的主要著作:
《精神现象学》(1807年)(马克思称此书是“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起源和秘密”)
《逻辑学》(大逻辑)(1812—1816年)(列宁对此书的评价是:“在黑格尔的这部最唯心的著作中,唯心主义最少,唯物主义最多。‘矛盾’,然而是事实!”)
《哲学全书》(1817年)《法哲学原理》(1821年)
《历史哲学讲演录》、《美学或艺术哲学讲演录》、《哲学史讲演录》、《宗教哲学讲演录》、《书信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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