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古典哲学
自18世纪末的康德哲学起,近代哲学进入了它的晚期。
这个时期的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们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方式,运用辩证法总结前人的思想,特别是总结唯理论与经验论之争,创立了以康德、G.W.F.黑格尔为主要代表的德国古典唯心主义。
康德 他继承和发展了西方哲学史上关于认识过程的三分法,用“感性”、“知性”、“理性”三个环节构成了他的整个认识论体系。他结合休谟和莱布尼茨 -沃尔夫学派的思想,主张知识既要有感觉经验的内容,又要有普遍性、必然性的形式。他认为,作为感觉经验外部来源的“物自体”是不可认识的,对知识起主导作用的是作为人类普遍意识的“自我”的“综合作用”。“自我”靠自己的“综合作用”把多样性的东西统一于普遍性、必然性之下,从而构成科学知识;他认为,人心的综合决不满足于此种统一,人心还具有比“知性”更高的“理性”阶段,“理性”要求超出有条件的知识、经验的范围之外,以达到无条件的最高统一体即理念。 康德认为,“知性”的概念范畴总是非此即彼的,只能应用于多样性的事物,若用它们去规定超经验的最高统一体──世界整体,则必然出现“二律背反”。
黑格尔是集德国唯心主义之大成的哲学家。他创立了西方哲学史上最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第一个系统地、自觉地阐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成为马克思主义以前辩证法高级形态的最大代表。 黑格尔认为,多样性的东西,彼此分离对立的东西,都不是最真实的,只有普遍性、统一性才是最真实的。黑格尔认为只有精神性的东西才具有普遍性、统一性,单纯物质性的东西不可能有普遍性、统一性,因而也没有真实的存在。脱离精神无真实性和脱离统一无真实性,这两条原则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所以,最真实的无所不包的整体既是“绝对精神”,又是对立的统一。在他看来,逻辑理念不脱离自然和人类精神,思维不脱离存在,但逻辑理念是自然和人类精神的灵魂的根本,思维是存在的灵魂和根本,而自然则不过是逻辑理念的外部表现。至于人类精神乃是自然发展中所预想的目标的完成,是逻辑理念与自然的对立统一,又是最具体的、最现实的,也是最高的阶段。因而,关于人类精神的学问是最高的学问。精神的特点是自由,在这里,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统一,没有异己的东西限制自己。整个自然界的发展就是趋向于这种统一和自由的过程,这就是人类精神出于自然而又高于自然之所在。不过他根据具体同一体的思想,认为自由必须与必然相结合,个人必须与社会整体相结合。他认为最高统一体可以凭思维加以认识,而且必须经过漫长曲折的道路。他把这条道路不仅分为“感性”、“知性”、“理性”三阶段,而且又把它们细分为一些较小的阶段。
德国古典哲学的最后一个代表是唯物主义哲学家L.费尔巴哈。他认为,自然界是唯一实在的;人是自然的产物,是肉体与灵魂的统一;自然、现实是可以被人认识的,思维从存在而来,思维可以达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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