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托马斯(Thomas Aquinas)的生平活动
(二)托马斯论哲学和神学的关系
1、认为哲学和神学是两门不同的科学。
(1)认为区分科学的标准不在于客观对象,而在于研究方式,同样的对象可以被不同的方式认知而成为不同科学的研究对象。神学和哲学有着共同对象,但哲学以理性认识它们,神学靠天启认识它们,两者因此是两门独立的科学。
(2)认为神学虽然也使用演绎推理,但它的演绎前提与哲学的不同,而判断一门学问是否科学的标准取决于它是不是一个演绎体系,因此神学和哲学是不同的科学。
(3)认为“在哲学外,建立一种凭上帝启示的学问,是有益的”。好处是人类的拯救来的更合适、更准确。
2、认为神学高于哲学,哲学是神学的奴仆。
(1)认为神学“在思辨和实践两方面都超过其他科学”,因此神学高于哲学。
(2)认为人的理性属于自然,而上帝的恩典又是成全自然的,这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使神学需要哲学。认为神学可借哲学“来把自己的义理讲得更清楚些”。
(三)托马斯的“形而上学”
托马斯从维护神学的目的出发,在他的“形而上学”中阐述了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的思想。
1、关于“存在”的意义的观点。
(1)认为存在的意义指活动本身,是赋予一切事物现实性的活动,不是指一个事物或一类事物。因此,它的特征在于它的现实性,它也就是使潜在转变为现实的活动。
(2)认为存在高于、由于和先于本质。
2、关于“实体”的划分的观点。
托马斯根据存在与本质、形式与质料的关系不同,把实体看作由高级到低级的等级系统,体现了他的温和的实在论的态度。这个等级系统为最高实体上帝、精神实体、物质实体。
(四)托马斯对上帝存在的论证
相对于安瑟尔谟的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托马斯的证明属于后天的证明,即是从经验出发的证明。
1、从事物的运动或变化方面论证。
2、从动力因的性质来讨论上帝的存在。
3、从可能和必然性来论证上帝的存在。
4、从事物中发现的真实性的等级论证上帝的存在。
5、从世界的秩序(或目的因)来论证上帝的存在。
(五)托马斯的认识论
感觉论 理智论 意欲论
1、感觉论
托马斯的认识论与他的实体学说是一致的,因此他首先论及以有形事物为对象的认识形式——感觉。
(1)认为感觉是知识的一个来源,知识开始于感觉。
他说:“有感觉才能理解”,“只有当感觉健全、精确时,心灵才能自由驰骋”。因此他认为感觉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犯错误的。
(2)认为认识在由感觉到理智的过程中,感觉区分为外感觉和内感觉两种形式。
外感觉是以有形事物为对象的感官活动,根据感官和感觉对象的结合的区分标准,分成看觉、听觉、嗅觉、尝觉、触觉五种,其中触觉是最基本、最一般的外感觉。人的外感觉并不高于动物的外感觉。
内感觉以可感形式为对象,它是对外感觉获得的关于事物的印象进行再认识,它能在各种条件下,包括在事物不出现的情况下,从各方面认识事物全部。它包括有通感、辨别、想象、记忆四种形式,其中想象是最重要的内感觉。想象意味着理智潜在地参与了感觉活动,因此想象是思想的初级阶段。人的内感觉超过动物的内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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