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基础
1.什么是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实质上就是我们上节中讲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相对于生产力叫生产关系,相对于上层建筑就叫经济基础。因为它是上层建筑得以建立的基础。所谓经济基础也就是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1)经济基础是指生产关系。这说明经济基础是经济关系,同时说明经济基础属于社会物质关系,而非思想关系。经济基础是客观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经济基础中不包括生产力。因为经济基础概念主要是要解释上层建筑的,而一般来讲生产力并不直接决定上层建筑,而是通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3)经济基础是指现实社会中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而不是指一种生产关系。在一个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常常存在着多种生产关系,它们相互并存、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例如,在封建社会中,除了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外,还存在着奴隶制的残余,后期则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在当代中国,不仅有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生产关系,而且还有不占 主体地位的非公有制生产关系,它们共同构成了当代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马克思说:“人 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依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 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马恩选集》第2卷,第32页)马克思在此用的是“这些”生产关系,可见经济基础是现实社会中多种生产关系的总和。以往我们的教科书只把占统治地位的那种生产关系叫经济 基础,这既不合马克思的思想,也不合中国当代实际。譬如,假如把经济基础只看作占统治地位的那一种生产关系,那么,在当代中国,法律和上层建筑就只能保护公有制生产关系, 而不能保护非公有制生产关系。这不合理,也不合法律和政治实际。因而以往那种“单一经 济基础论”应当被“综合经济基础论”所代替。
2.经济基础的结构。经济基础由多种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但在经济基础中各种生产关系的地位,力量和作用并不相同,其中必有一种生产关系占居统治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正是这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了经济基础的性质。例如,在当代中国的经济基础中,公有制生产关系是占主导地位的,其他生产关系则受它的制约、影响,具有了独特性。马克思说,这种占居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马恩选集》第2卷,第109页)在我国,公有制生产关系就是这道“普照的光 ”,在它的照耀下,个体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变了样”:原来是社会主义经济的 “补充”,现在是“重要组成部分”,是“鼓励、支持、引导”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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