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生产力所产生出来的生产关系并不是消极被动的,它对生产力有能动反作用。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1)促进作用。合理的所有制、分配关系、交换关系、消费关系会极大地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作用的原因在于生产关系适合了生产力状况,即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时,生产关系就能成为促进、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力量。什么是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呢?就是生产关系的形式和性质适合生产工具的性质和水平,生产关系的形式和性质适合劳动者的本。拿所有制性质来讲,如果工具不能达到使财富大量涌流,劳动者的私欲本性未变,那么,在这种生产力状况下实行公有制那就很难说适合生产力状况了。再拿分配关系来说,什么叫适合生产力状况的分配原则呢?能够把劳动产品在人所改造的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工具的所有人和直接改造自然的人之间能得以合理分配,那这种分配关系就是适合生产力状况的,就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如果所有者拿的太多或劳动者拿的太多都不利于生产力发展。所以产品在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分配必须恰到好处。
(2)阻碍作用。不合理的所有制、分配制度、交换关系、消费关系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作用的原因是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状况。例如中国农村在改革开放前的生产关系就不 适合生产力状况。那时生产的组织形式不是家庭,而是生产队,分配制度也不是联产承包,而是记工分,劳动产品和收入不是直接的。这种生产关系形式不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举 例来说,如果一个村有一百口人,除过老幼病残,大约有50口能劳动的人。这50人中正副队长3人,会计1人,出纳1人,保管员1人,干部6人,剩下44人,一个干部如果有一个相好的 ,可以给派轻活干,就剩下38人。这38人中还有出工不出力的人。这样以来,真正劳动的人的人并不多。这种生产关系形式显然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改革开放后,农村的生产关系形式变成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单位从生产队变成了家庭,分配上劳动产品和劳动者直接挂钩,这样调动了劳动者积极性。
什么样的所有制关系、分配关系、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能促进生产力发展,能使人富裕,实现人所追求的幸福价值,是经济学、民法、商法、经济法中的关键性问题。经济学研究生产关系的目的是为了让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民法对所有权、契约的研究也是要解决生产关系怎样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问题。民法中的物权、债权、继承权等权利观念和制度的目的是要解决促进生产力发展问题。所以,经济学法学是要把哲学中讲的道理具体化、技术化、制度化。哲学是形而上,具体科学是形而下,但有着相同的精神和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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