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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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说:“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 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列宁选集》第2卷,第128页)列宁这一物质意义具体来看包含三方面的意思:(1)物质具有客观实在性。列宁说:“ 物质的唯一‘特性’就是:它是客观实在,它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外。哲学唯物主义是同承认这个特性分不开的。”(《列宁选集》第2卷,第266页)为什么物质具有客观实在性呢?列宁从人的感觉来说明这一问题。他说:“接受或者抛弃物质概念这一问题,是人对他的感官的提示是否相信的问题,是关于我们的认识源泉问题。”(同上,第129页)看来,列宁把物质的客观性问题诉诸于两点,一是感觉问题,二是相信。相信严格说来是个态度问题,而不是逻辑理性问题。看来,唯物主义同人的态度,是否相信是相关的。当然,实践,日常生活都可以说明物质的客观性问题。(2)物质具有可知性。物质可以“为我们的感觉所复习、摄影、反映”,这说明物质是可以认识的。可以被感觉感知的肯定是感性个别的实物,至于说作为共性的物质,特别是最大共性的物质,即终极本质能不能被认识,那就需借重于辩证法了,即怎样解决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问题,是否承认人有“智的直觉”能力问题。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坚持感性认识能上升为理性认识的,因是,物质是可以认识的。(3)物质具有一般性或共性。客观实在是一共性,是万物所具有的共同性质。当然,列宁说物质是可感觉的,这显然指的是个别的物质形态,但按辩证法思维,个性中是包含共性的。就把物质看作共性来说,列宁继承了恩格斯的思想。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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