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酬方式
支付报酬的具体方式和标准等,主要按双方事先在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国家规定的报酬支付方式和标准,可作为当事人双方协商时的参照体系
《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对以出版纸介质出版物的形式使用文字作品的付酬方式和标准作了规定(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颁布)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中没有约定付酬方式和标准,而发生争议:
出版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付酬标准的上限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不得以出版
物抵作报酬 (少数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或情况特殊的出版单位,经国家版权
局特别批准,可适当下调付酬标准)
注意:出版演绎作品(改编作品、翻译作品、注释作品、整理作品),出版者一般还应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按原创作品的标准向原作品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原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之外)
《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提出的付酬方式有三种:
(1)版税方式
版税:是根据图书定价的一定比例乘以一定册数计算支付给著作权人的报酬
版税计算公式=“图书定价×发行数×版税率” (国家版权局提出)
(可约定以“图书批发价”代替“图书定价”,以“印数”或“实际销售数”代替“发行数”)
版税率标准: (国家版权局提出)
原创作品为3%~10%
演绎作品为1%~7%
(2)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
出版者应根据作品的字数向作者支付一定的基本稿酬
再根据图书的印数,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印数稿酬
图书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基本稿酬标准: (国家版权局提出)
原创作品为每千字30~100元
演绎作品:
改编作品为每千字10~50元
汇编作品为每千字3~10元
翻译作品为每千字20~80元
注释作品只对注释部分参照原创作品的标准付酬
印数稿酬标准: (国家版权局提出)
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1%计算
说明:印过不止一次、每次印数都不是整千册数(如第1次印2500册,第2次印2300册,第3次又印1 500册等)的图书该如何支付印数稿酬,国家对此未作具体规定。虽然在实践中通常参照结算版税的方式计算,但为了避免与著作权人发生纠纷,对印数稿酬的计付方式宜在出版合同中明确写明)
(3)一次性付酬方式
出版者按作品的质量、篇幅、经济价值等情况计算出报酬,并一次向作者付清
付酬的标准和计算方式可参照基本稿酬
3.付酬方式的适用范围
图书适用上述三种付酬方式
期刊仅适用其中的一次性付酬方式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的付酬多采用版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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