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著作财产权中的某一项或多项权利的使用而达成的协议
出版单位与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就是一种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出版合同中所说的“出版权”,实际上就是复制权和发行权的结合
(有时也可再包括其他内容)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很多
如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等(就某部作品来讲)
使用人需要使用与哪部作品有关的哪些权利,著作权人愿意许可他人使用哪些权利,都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是订立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和基础
合同中必须对此作出清楚、明白、准确无误的规定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否专有
授予专有使用权,意味着著作权人只允许特定的被许可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使用其作品,并且在此期限内著作权人不仅本身不能以相同方式使用而且也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如果著作权人授予的是非专有使用权,那么,在合同有效期内,著作权人不但自己仍可使用,而且还可以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有关权利
出版者在出版合同中与著作权人约定取得的专有出版权,即为专有许可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是指出版物可以发行的地区(在以出版方式使用作品的情况下)
一般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发行的范围是全世界还是某个或几个大洲
是仅限中国大陆地区还是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在内的全中国范围等
许可使用的期间:是指使用人有权使用作品的时间期限
如合同约定使用期为十年,到期使用人便不能再使用该作品,否则便构成违约侵权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被许可人使用作品,一般都要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
使用费的数量多少以及支付方式,都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如因出版图书而支付报酬,就应约定报酬的形式(是一次性稿酬还是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是版税等)和标准(如稿酬标准为每千字多少元,或者版税率是多少)等,这是对使用费数量的约定
关于使用费是分期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直接以人民币支付还是折合成外币支付等的约定,则属于对付酬方式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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